铜发改环资〔2016〕282号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推荐“十二五”低碳试点先进单位的通知》
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6-08-02 10:53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发改局,新区管委会经发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荐“十二五”低碳试点先进单位的通知》(陕发改气候〔2016〕926号)转发你们,请组织满足条件的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及特色城镇、社区和旅游景点进行申报,推荐材料及有关图片一式7份,于2016年9月23日前报送我委。

  联系人:高超   联系电话:3183607

 

  附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荐“十二五”低碳试点先进单位的通知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日


网络编辑:发改委交通能源科
信息审核:云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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