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发改发〔2015〕1号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5-01-08 17:05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考核机关各科室和委属各事业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正确评价科室、单位及干部的工作实绩,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有关年度考核工作的要求,依据我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和《2014年内部考核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将201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5年1月6日—2015年1月31日。
  二、考核范围
  委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规划科、投资项目科、农村经济发展科、工业财贸科、社会发展科、交通资源环境科、体制改革科、项目稽察科、市经济动员办。
  委属事业单位:市西部开发办公室(市循环经济办、市21世纪议程办)、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办公室(市服务业发展办)、市节能监察中心、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市能源局、市以工代赈办公室、市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
  委机关及委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科室及委属单位考核。按照我委《关于印发2014年内部考核目标任务的通知》(铜发改发〔2014〕179号)文件中确定的主要职能工作目标任务和共性目标任务,以及日常工作中交办和承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事业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分值按80%权重计入考核总分;同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值按20%权重计入考核总分。科室和单位民主测评分值为优秀5分,良好3分,一般1分,差-2分。
  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考核单位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的规定》和《铜川市季度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规定,委托我委考核的县级事业单位,第二季度、第三季度考核与年终得分按照2:1:7的权重相加计算年度考核最终得分。
  机关科室和委属事业单位考核格次。格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优秀格次标准为:超额或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同时工作有创新、有亮点,考核综合得分靠前,科室或单位成员团结,管理规范,民意测评满意度高。良好格次标准为:全面完成重点目标任务,科室或单位管理规范,民意评价满意度好。一般格次标准为: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后,科室或单位管理松散,民意评价较低。差格次标准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低,民意测评差或在党风廉政等某一方面被“一票否决”的。
  (二)工作人员考核。公务员考核按照《公务员法》要求,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以岗位职责为依据进行。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工作人员考核符合以上要求的同时,重点是考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个人全年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作风,实行领导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平时表现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工作人员考核格次。公务员考核格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标准为:政治思想表现好,精通业务,富有开拓和创新精神,责任心强,工作业绩突出,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和要求。  称职等次标准为:政治思想表现较好,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按照职责完成任务,不推脱敷衍,遵守各项规定。基本称职等次标准为:政治和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任务,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某些方面急待提高。不称职等次标准为:政治和业务素质不高,自身要求不严,不能按职责完成本职工作或多次造成工作失误等,被服务对象两次以上投诉且不改正的,被党风廉政等一票否决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格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标准参照公务员等次要求。
  (三)优秀等次比例。依据综合得分排序确定,科室及委属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30%。即机关各科室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超过3个;委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超过2个。
  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格次人数,应严格掌握在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
  四、考核加减分
  (一)加分项目
  (1)表彰奖励加分。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受到国家级、省级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分别给科室、单位加年终目标考核分2分、1.5分和1分。个人受到国家、省级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分别给所在科室或单位加年终目标考核分1.5分、1分和0.5分。个人受到我委表彰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所在科室或单位加0.5分、0.3分、0.1分,未分等级加0.2分(以上奖励均以当年获得的奖状、奖牌和文件为准)。委机关的工作受到上级表彰的,按照以上原则给直接完成该项工作的科室或单位加年终目标考核分。
  (2)工作创新加分。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工作有创新、有亮点,工作建议被市委、市政府采用,作为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的主要内容,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印发;被政务通报、督查通报印发或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书面批示肯定,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示肯定和表扬的(以市委、市政府文件或领导书面批示为准),分别给科室或单位加0.2分。
  以上加分在最终考核总分中直接加分。
  (3)工作任务加分。各科室、各单位撰写的调研报告被评为省级、市级优秀调研而获得表彰的,分别给科室加分2分和1分。信息上报每超过1篇加0.15分,最多不超过2分。以上加分在目标任务考核中加分。
  (二)减分项目
  (1)共性目标任务减分。一是机关管理及工作作风减分。因工作人员不遵守纪律,对我委形象造成不利影响的;开会未履行请假程序无故缺席或无故不参加委内组织集体活动的,每人次扣所在科室或单位0.2分;未能较好落实服务承诺或被服务对象投诉的,每人次扣所在科室或单位1分。二是政治业务学习减分。科室及委属单位无故不参加集体学习每人次扣0.2分,不能完成学习任务的每人次扣0.3分。三是调查研究减分。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重点调研课题的,扣除牵头科室或单位3分;年底没有形成调研报告的科室、单位,科室、单位以及科长和单位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四是信息报送减分。信息报送每少一篇扣0.2分。信息报送时间严重滞后按无上报信息考核,但扣分最高不超过2分。五是廉洁自律减分。委机关收到不廉洁举报并核实的;工作人员受到诫勉谈话、责任追究的科室或单位,除扣除基础分3分外,实行“一票否决”,科室、单位不能参与评先评优。六是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凡牵头科室反映工作配合不力的,每一次扣相应科室或单位0.5分。以上项目在目标任务考核中减分。
  (2)特殊项目减分。各科室、各单位及个人因工作失误造成委机关受到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分别扣除科室、单位5分、4分和3分。个人和所在科室及单位不得参加机关年度评先评优。 以上减分在最终考核总分中直接减分。
    特殊项目的加减分由委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在年终考核会议上研究决定。
五、考核方法、程序及标准
  (一)科室和单位自查。各科室、委属各事业单位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实事求是地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上报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 如实填写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表和表彰奖励汇总表,提出得分、加分和应予奖励的依据和理由。机关各科室报告及相关资料1月22日前报委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委办公室);委属事业单位报告和相关资料考核当日交考核小组带走。各科室、各单位同时要做好相关举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工作人员考核。公务员、事业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同往年一致,实行领导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平时表现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市委考核办组织进行考核和测评;委属单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委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考核;其他人员由委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统一进行年度考核。
个人应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年度思想工作总结。重点是个人履行职位职责所担负的工作,领导交办的工作,个人独立完成或协作完成的工作情况、成效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并如实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于1月31日前由科室和单位统一报送委办公室。
  (三)召开考核测评大会。召开全委2014年度考核测评大会。参会人员为委机关、委属各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各科室负责同志在考核测评大会上代表科室重点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工作报告,同时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个人述职述廉述效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统一报委办公室。考核测评大会上同时对各科室、各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对公务员和工勤人员进行民主测评,优秀推荐。
结合我委事业单位人员借调等实际情况,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民主测评和优秀推荐进行两次,一次为全委考核测评大会,一次为各单位内部考核测评会议。最终结果结合两次民主测评和推荐综合确定。
  委属各事业单位考核,由委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主要程序包括召开工作报告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工作报告;同时进行民主测评、资料核查和个别谈话。
  (四)检查核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小组依据年度目标任务核查资料,同时依据民主测评情况据实对各科室、各单位打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小组根据各科室、委属各事业单位考核总分排名顺序和工作人员测评结果,初步提出委机关科室及委属各事业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提交委党组会研究。
  (五)结果审定。委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机关优秀科室和优秀单位,确定优秀工作人员人选。某单项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经委党组会议研究可确定为单项先进。
  (六)结果反馈。委托我委考核的县级事业单位和副县级以上干部考核结果报市考核办审核;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市公务员局和市人社局审核,考核结果经本人签字后存入个人档案。
  (七)结果运用。择时召开全委总结表彰大会,对目标责任考核优秀以及单项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科室、优秀单位以及优秀公务员、优秀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六、加强领导,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2014年度考核工作在委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王延武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张小虎、王继祖同志担任,成员由委办公室、监察室及相关科室和单位抽调。考核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审核部门主管领导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初步意见。
  (二)高度重视。各科室、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做好考核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工作人员要认真撰写个人总结材料。原则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考核测评大会,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报主管领导批准。
  (三)严格要求。各科室、各单位应如实汇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接受干部职工评议,不得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考核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客观公正的反映考核情况。在民主测评时,干部职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科室、单位和个人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客观公正的进行测评。
  (四)搞好统筹安排。年末岁首,各科室、各单位各项工作较为繁忙,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年度考核与日常工作的关系,按时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交回办公室,力争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各项考核工作任务。   
  请各科室、各单位和个人及时登陆委门户网站职工之家“下载中心”专栏下载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表和申请加分项目汇总表。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6日       
网络编辑:云丰华
信息审核:云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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