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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2013-01-21
- 发布日期:2013-01-21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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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发改社会〔2012〕609号 转发关于严格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借新债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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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 川 市 财 政 局 铜 川 市 卫 生 局 转发关于严格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借新债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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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发改社会〔2012〕6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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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发改局、财政局、卫生局,新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卫生局: 根据陕发改社会[2012]1728号文件要求,现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转发关于严格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借新债的紧急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并做好投资项目建设自查及迎接相关部门检查等工作。
铜川市发展改革委 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卫生局 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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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发改委管理员
信息审核:云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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