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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2010-11-17
- 发布日期:2010-11-1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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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发改发〔2010〕553号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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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0年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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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发改发〔2010〕5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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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发展计划局: 根据陕发改代赈〔2010〕161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国家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管理费20万元。 二、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的使用范围,按照《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财农字〔2010〕18号)和《国家计委关于下达2000年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专项计划的通知》(计地区〔2000〕125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以工代赈计划中设立项目管理费,是国家为加强以工代赈项目管理,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正常开展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作为以工代赈资金的组成部分,管好用好这项资金,是发展改革部门的重要职责。各有关区县发展计划局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如数下达资金计划,不得克扣、挪用、随意调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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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发改委管理员
信息审核:云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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