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发文日期:2010-11-01
- 发布日期:2010-11-01 09:29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发改发〔2010〕512号 关于下达我市2010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
|
|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下达我市2010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
|
铜发改发〔2010〕512号 |
|
陕西省耀县水泥厂: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住建厅《关于下达我省2010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0〕1485号)精神,下达你厂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563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13000元/户,专项用于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建设内容按铜发改发〔2010〕506号文件执行。 二、严格项目组织实施。落实项目“四制”,加强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 四、建立项目旬报制度。按时上报计划执行情况、进度等。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和稽查。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
网络编辑:发改委管理员
信息审核:云丰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