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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2010-11-01
- 发布日期:2010-11-01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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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发改发〔2010〕511号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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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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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发改发〔2010〕5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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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污水处理厂: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黄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0〕1265号)精神,下达你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330万元,专项用于厂区及管网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四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管,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尽快开工建设。 三、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 禁滞留、挪用。 四、认真执行项目进度信息报告制度,每月底将项目进展情况、计划执行情况、实物工作量等报我委。 我委将不定期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和稽查。 二O一O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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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发改委管理员
信息审核:云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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