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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2010-10-18
- 发布日期:2010-10-18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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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发改发〔2010〕456号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川市林业局关于下达铜川市防护林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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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 川 市 林 业 局 关于下达铜川市防护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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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发改发〔2010〕4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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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发展计划局、林业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关于下达铜川市防护林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0〕1414号)精神和要求,现将铜川市防护林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我市防护林建设任务8万亩,其中人工造林(乔木)4.5万亩,封山育林3.5万亩。总投资1431.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14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86.5万元。省级配套资金86万元,市级配套资金57.3万元,区县配套资金143.2万元。人工造林(乔木)中央补助标准200元/亩,封山育林中央补助标准为70元/亩。 二、防护林工程建设要结合八大重点区域防护林建设,突出身边增绿,农民增收的经济型防护林建设。“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要继续突出防沙治沙,重点抓好晋陕峡谷生态型防护林和关中地区防护林建设。 三、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防护林建设的各项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加强资金管理,按照新投资标准搞好作业设计,造林的合格率和保存率达到一个新的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要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加强统计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各区县要严格按本投资计划的要求,迅速将任务和投资下达到工程项目的实施单位,并报市发改委和林业局备案。抓紧编制作业设计,并及时上报市发改委、市林业局,确保9月底前完成作业设计的审批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各项目区县要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确保资料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照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统计制度要求,及时上报项目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随时接受国家和省、市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稽查和检查监督。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川市林业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 |
网络编辑:发改委管理员
信息审核:云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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