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金香山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告

来源:收费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7-09-12 09:23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陕价综发〔2009〕98号)有关规定,决定召开照金香山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就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拟于2017年10月下旬召开照金香山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对照金香山景区门票价格调整方案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设22名听证会参加人,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为:
  1. 消费者11名(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采取由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电子邮件报名及市消费者协会推荐报名两种方式,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由市人大、市政协推荐;
  2. 经营者2名,由铜川文化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推荐;
  3. 专家学者2名,由铜川市物价局聘请;
  4. 其它利益相关方2名(其中旅行社1名,溪山胜境旅游景区1名),由市旅游发展委推荐;
  5. 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5名,分别由市旅游发展委、照金景区管委会、市政府法制办、耀州区政府、市消费者协会各推荐1名。
  三、听证会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5名。在规定时间内电子邮件报名。
  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五、推荐、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推荐产生的听证会参加人由推荐单位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推荐表反馈至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市政府3号楼714室)。
  (二)自愿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及旁听人员请于2017年9月25日前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表下载路径:铜川市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fgw.tongchuan.gov.cn/ —政务服务—表格下载), 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tcswjj5758@163.com。
  六、报名条件及人员产生方式
  (一)消费者报名条件
  依据《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铜川市户籍的居民;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
  4、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
  5、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能如实地反映意见,热心公益、有较强的责任心;
  (二)旁听人报名条件
   1、铜川市户籍的居民;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人员产生方式。根据报名情况,在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公开选取产生。
  联系人:李华   李欣宇    联系电话:0919-3185758(传真)

 

网络编辑:收费管理科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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