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楼堂馆所建设项目进行清查的通知

铜发改投资〔2014〕485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4-11-13 09:40

各区县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按照中共铜川市纪委《关于对“约法三章”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铜纪发〔2014〕36号)要求,为了全面掌握全市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情况,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决定于2014年11月10日至12月5日,对全市楼堂馆所建设情况进行清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范围和方式
  1、清查的范围。市、区(县)、乡(镇)三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组成部门,以及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下属事业单位。
  2、清查的方式。一是市级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自查,并填报附表,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汇总,并开展专项检查。二是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和乡(镇)党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由各区(县)政府和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进行摸底清查工作,填报附表,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汇总,并逐区(县)开展专项检查。
  二、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由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进行。
  2、核查阶段。2014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建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进行。
  3、抽查阶段。2014年11月24日至12月5日,由市纪检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
  三、摸底清查的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约法三章”是本届中央政府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开展五个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责任,夯实任务,实事求是地做好楼堂馆所的清查工作。
  2、明确责任主体。各区(县)报送的附表和自查文字材料,须经区县党委、政府审定;市级各部门报送的附表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阅;市级各工业园区调查情况按属地原则,由相应区(县)政府负责。
  3、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建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通力配合,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细致地做好清查工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掌握的各部门(单位)及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使用情况,协助填报附表1;财政部门要根据2012年至2014年度部门基建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协助填报附表2;国土资源部门根据2012年至2014年度国有土地划拨和出让情况,协助填报附表3;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清查工作,如实、按期填报相关调查表。在检查复核或抽查阶段,若发现隐报、瞒报以及不报的情况,由本部门(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市纪检委作出书面检查。
  4、严格保密制度。本次清查所需填报数据资料,填报部门及汇总部门均要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传真等方式传送或报送。未经同级党委、政府许可,不得公布、外泄相关数据内容。

联系电话:3185096
附件.xls

网络编辑:赵鑫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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