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推荐参评全省发展改革(物价)
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公示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6-01-27 15:27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评选全省发展改革(物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省人社函〔2015〕1092号)文件精神,经委党工委研究,市人社局同意,我市拟推荐铜川市物价局参评全省发展改革(物价)系统先进集体。如对推荐对象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监察室和市人社局反映。公示期1月27日—2月2日。
  联系方式:苗宪 市人社局公务员考核培训科科长
       0919—3185692  1206949751@qq.com
       贾鹏 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
       0919—3183785  462414231@qq.com
       白玮 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室干部
       0919—3183790  913747501@qq.com

 

                          2016年1月27日

网络编辑:云丰华
信息审核:云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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