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推荐参评全省发展改革(物价)
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公示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评选全省发展改革(物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省人社函〔2015〕1092号)文件精神,经委党工委研究,市人社局同意,我市拟推荐铜川市物价局参评全省发展改革(物价)系统先进集体。如对推荐对象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监察室和市人社局反映。公示期1月27日—2月2日。
联系方式:苗宪 市人社局公务员考核培训科科长
0919—3185692 1206949751@qq.com
贾鹏 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
0919—3183785 462414231@qq.com
白玮 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室干部
0919—3183790 913747501@qq.com
2016年1月27日
网络编辑:云丰华信息审核:云丰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