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冬季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来源:1 发布时间:2024-01-11 16:05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改委第33号令)精神,加强我市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控制管理,推进我市节能降碳和节约用电工作,市节能监察中心于2024年1月10日采取单位自查、现场监察等形式对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耀州区支行、陕西正大鸿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进行了冬季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经过现场监测,被监察单位符合国家冬季空调不高于20摄氏度的要求。



网络编辑:铜川市节能监察中心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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