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汽、柴油销售价格按机制下调
按照国家发改委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省发改委工作部署,自2023年12月19日24时起,我市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下调415元、400元。92号汽油和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下调0.33元、0.34元。调整后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为:92号汽油市场每吨9906元(7.43元/升),0号柴油每吨8545元(7.26元/升),95号汽油市场每吨10466元(7.85元/升)。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情况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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