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汽、柴油销售价格按机制下调

来源:价格收费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3-01-17 18:36

按照国家发改委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省发改委工作部署,自2023年1月17日24时起,我市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下调205元、195元。92号汽油和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均下调0.17元。调整后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为:92号汽油市场每吨10006元(7.50元/升),0号柴油每吨8640元(7.34元/升),95号汽油市场每吨10573元(7.93元/升)。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情况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网络编辑:价格收费管理科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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