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夏季空调温度控制标准 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来源:11 发布时间:2022-08-11 15:27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建筑空调系统科学运行管理,促进节能降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和《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有关要求,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22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陕发改函〔2022〕914号)统一部署,市节能监察中心联合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于2022年8月9日至8月10日通过单位自查,现场监察等多种形式对市政府集中办公区、铜川政务集中办公区、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十家单位进行了夏季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经过现场检测,被检测单位均符合国家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的要求。

网络编辑:铜川市节能监察中心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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