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优化营商环境在行动(第45期)— 我市出台五项举措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来源:市营商办 发布时间:2022-08-10 16:14

导语:今年以来,全市上下紧扣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对标先进指标,着力提质增效,各重点领域改革稳步推进。为更好贯彻全市大抓项目大抓招商大抓环境大抓落实要求,积极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良好氛围,市营商办将在市发展改革委官网、微信平台开展“铜川优化营商环境在行动”系列宣传报道,通过将各部门、各区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绩的集中“晾晒”,展现成果作为,为全市高质量全面转型加力赋能。

我市出台五项举措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为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我市结合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出台五项措施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一是提高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要求采购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截止7月底,共有39个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高了政府采购预留份额。

二是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服务项目,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以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明确注明具体价格扣除比例。

三是落实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要求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单独注明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和办理平台。同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成交)通知书中增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提示,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相关规定,对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网址同上)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提出融资申请。截止7月底,全市累计完成政府采购信用融资31笔,共计融资金额7291.88万元,融资金额位列全省各地市第二名。

四是规范履约保证金收取。为保证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的履行,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要求采购文件中约定履约保证金收取要求,收取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退还,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6月28日,铜川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清理的通知》,经采购单位梳理自查,全市共有3家采购单位合计6个采购项目预留了保证金,其中5个违规收取保证金项目已经退还,涉及33.58 万元,1个工程建设项目预留保证金2.424万元,计划于工程项目完成审计决算后予以退还。

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财政部门每半个月对集中采购项目进行集中检查,及时梳理反馈未按要求将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规定明确告知的公告信息,要求相关部门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能全面履行政策告知责任,中小企业政策功能落实落细。截止目前,已累计检查政府采购项目21个,发现问题2个,已责成代理机构发布变更公告进行变更。

网络编辑: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办公室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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