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铜川市煤炭价格政策宣讲会暨座谈会

来源:价格收费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2-05-18 09:14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简称303号文)、《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和(2022年4号)精神,确保煤炭市场价格改革方案落地见效,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保障我市能源安全稳定供应。5月17日我委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及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铜川分公司、陕西省崔家沟能源有限公司、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等部门企业召开铜川市煤炭价格政策宣讲会暨座谈会,宣讲相关政策,开展约谈提醒,安排我市煤炭保供稳价工作。
    会上,市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科组织学习了国家发改委303号文、2022年4号公告、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和国家发改委5月17日召开的5月份新闻发布会《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等违法违规行为》等相关内容,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303号文件提出了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4号公告提出了煤炭领域哄抬价格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为相关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供了明确指引,是煤炭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的重要政策保障;市能源局对我市煤炭市场进行了分析研判;市场监督管理局强调将规范煤炭市场价格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检查,督促煤炭企业认真落实收费公文制度,加大对违法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煤炭市场秩序。
    会议强调,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在当前国际能源供需形势错综复杂和疫情相互交织背景下,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煤炭保供稳价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持续做好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保障我市煤炭稳定供应。二是要强化责任担当,执行好政策。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国家关于煤炭价格政策的总体思路,积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严格执行国家指导价,特别是国有大型煤炭企业,要切实发挥带头、示范、引导作用。三是要加强政策协同,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煤炭市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适时开展成本调查,督促合同履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秩序。


网络编辑:价格收费管理科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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