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冬季居民电采暖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价格政策

来源:价格收费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0-10-26 16:17

近日,省发改委发文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我市执行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用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不加价用户可合理选择计价方式,减轻冬季采暖电费负担。

政策实施范围为我市非市政集中供暖的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电热膜、空调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含小区自备锅炉)。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合表用户除外)为单位。我市执行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内其他月份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

  我市“一户一表”居民用户需申请和认定,居民需持居民身份证和小区物业出具的非市政集中供暖证明向电网企业申请后,按照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执行。

网络编辑:价格收费管理科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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