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
陕西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0-06-16 14:44

  为切实加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服务业加快发展,近期,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陕西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分为总则、部门职责、支持范围和方式、预算下达及支付、申报条件和程序、风险控制和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等七个部分十九条。

    《办法》明确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改革创新、分类实施、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化基础、统筹兼顾、权责明确、注重绩效”的原则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核和下达,按照因素法和项目法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重点用于促进全省物流业健康发展和引导服务业创新发展。

    《办法》对各级发改、财政部门及相关企业对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责任分工,对预算下达及支付情况进行了说明,对申报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对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绩效管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办法》指出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专项资金投资计划,在全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后的60日内,省财政厅按照要求下达预算。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省级服务业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资信条件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申报程序为: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根据年度工作重点,于每年6月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原则和程序,征集下一年度项目;市、县(区)发改、财政部门按照申报指南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上报;省发改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再组织专家评审并于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请分管省长审定,最后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下达投资计划。

    《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网络编辑:经济贸易科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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