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加强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来源:转型办 发布时间:2012-08-02 13:28

    据财政部《2012年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对经国务院批准的三批69个资源枯竭城市和参照执行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政策的城市设立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第一轮补助期限为4年;对四年后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评价转型没有成功的市县延续五年,对转型成功的按上年补助基数分三年分别给予75%、50%和25%的退坡补助。省级财政部门对下分配总额不得低于中央财政下达的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额。资源枯竭城市应将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本地因资源开发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重点用于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及支持因工矿区治理等非市场因素进行的企业搬迁改造。
    自2008年起,国家已连续四年给予包括我市在内的全国第二批32个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政策支持,到2011年第一轮四年的转移支付已到期。去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全国第二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进行了评估。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发展改革委的精心指导下,市发展改革委全面搜集各方面情况,认真总结我市转型工作,实事求是体现成绩,客观具体反映问题,及时上报了《铜川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评估报告》。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通讯《第二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成效评估工作全面完成》,将全国第二批32个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情况分为三类,对第一类“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的山西省孝义市实行退坡补助;对第二类“历史遗留问题初步解决、初具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辽宁抚顺等16个城市和第三类“历史遗留问题依然突出、可持续发展能力很弱”的辽宁杨家杖子等15个城市,延长中央转移支付年限五年,重点支持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多元化产业体系,帮助尽快步入可持续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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