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
《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于2012年9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会更加有力的促进我省重大项目建设和发展,对进一步加强我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国家资金安全,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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