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对全市《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来源:稽查科 发布时间:2012-10-23 09:4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公布,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招投标活动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市发改委作为全市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10月16日至17日,联合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就全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各区县及市级相关部门就《条例》具体贯彻落实情况从
宣传和理论学习、评标专家统计、涉及招投标规范性文件清理、招投标行业建设、行政监督等方面做了详细的汇报。汇报结束之后,检查组与各区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就《条例》的贯彻实施中好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座谈。
    检查组对各区县及市级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做出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还就进一步做好招投标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广泛宣传,增强贯彻落实的知晓率。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举办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提高知晓率;二是依法履职,加大贯彻落实的执行力。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把审批关。积极受理招标投标投诉举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有效保护国家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服务大局,强化招投标监管。对于该招未招项目,相关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实行责任追究制,谁办理,谁负责,谁出错,谁承担。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 #turnpageflag# ---
网络编辑:发改委管理员
信息审核:admin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