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扶持政策(省市场监管局编写)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9-11-10 18:21

文件链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导引》的函

一、扶持政策

(一)2015年9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取消计量认证费。

(二)2017年3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停征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三)2019年4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已获得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范围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名称变更、地址名称变更、法人单位变更、标准(方法)变更(仅限于检验检测方法、仪器设备未发生变化,未新增检验检测项目)、取消检验检测能力、人员变更(包括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等六项审批事项实施自我声明免于审批。

(四)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国标委农联〔2007〕7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印发了《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国标委服务联〔2009〕47号),流程为:试点的条件、申请与受理、试点工作的实施、试点的评估、试点的管理、试点的复查。

二、政策落实流程

(一)目前计量认证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收费均已按照要求取消或停征。

(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我声明流程为:

1.申请资质认定行政审批事项自我声明的检验检测机构,登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主页或陕西省检验检测机构信息管理平台(http://113.140.67.203:1284/)下载和打印《陕西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我声明公开承诺书》、《陕西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我声明确认书》(见附件1、附件2),认真填写并递交各市(区)局。

2.各市(区)局应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规范,自我声明承诺书是否盖章签字,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我声明确认书》上盖章,与陕西省检验检测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公布的信息核准后,由检验检测机构在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陕西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我声明公开承诺书》、《陕西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我声明确认书》及相关材料,对其真实性负责.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自我声明申请材料。

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检验检测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在接到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推送自我声明机构和自我声明内容,实时向社会公布,以供市场监督、社会查询。

(三)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流程为:试点的条件、申请与受理、试点工作的实施、试点的评估、试点的管理、试点的复查。

网络编辑:经济贸易科
信息审核: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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