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半月谈

来源:市转型推进中心 发布时间:2019-10-30 14:12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认真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方针,坚持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重在规范、依法查纠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提升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主要任务是:

1.依法落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人民防空法》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或违反规定减免应缴纳易地建设费,不得随意改变防空地下室使用功能,不得降低其防护标准。

2.严格项目审批和设计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并核定其应建面积、防护级别、防化等级、平时战时功能。人防设计单位按核定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编制平战转换预案。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平战转换预案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未经人防部门审核批准或施工图审查不合格的,规划部门不得发给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不得组织施工。

3.严格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已审批人防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确保建设质量。严格落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立人防工程监督及竣工备案资料档案。

4.对于确因特殊情况下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必须报经人防部门批准后,按规定标准核定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人防部门收取的易地建设费必须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于人防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和截留。

5.切实加强对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程内部结构完好,通风、给排水、供用电设施满足使用要求;防护设备运转良好,防护设施位置、平战转换部位及出入口标识规范,标志明显,进入口道路畅通。

6.完成新区人防工程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任务,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建设计划,有步骤地编制重点区域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效地引导人防工程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工作,完善城市防护体系。

7.依法规范人防工程拆除和报废的审批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防工程,确需拆除的,按规定程序报经上一级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拆除人按规定标准向项目所在区人防部门缴纳人防拆除补偿费。同时要与拆除单位签订拆除处理协议,监督其保证拆除工程的安全,不留工程隐患。

8.加强早期人防工程的排查和普查建档工作。对早期人防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重点排查存在的隐患,根据排查情况制定维护、加固、改造计划,隐患严重的要在汛期前完成加固改造工作,消除隐患,保证人防工程安全度汛。在排查基础上,对照工程的图纸和维护管理、加固改造、局部或全部拆除等资料进行建档,除建立纸质档案外还要建立动态数据库。

我办在专项行动工作上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城市建设的现实需求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高标准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

网络编辑:铜川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办公室
信息审核: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