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出台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9-06-04 17:48

近期,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的意见》,这是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后,全市又一份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政策文件,又一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

《意见》共七项23条具体内容,主要对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如何贯彻落实《细则》提出了具体化和量化的要求,力求让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旨在将《细则》中的规定在铜川市落细落小落到实处。《意见》中增加了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职责;要求党政领导干部每年带队参与检查安全生产不少于2次;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每季度召开不少于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要求建立落实“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制度”“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和约谈制度”等制度;细化了严肃问责、运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结果、从重追责、减轻追责和尽职免责的规定;对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提出了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加强学习宣贯三项要求。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充实了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内容,对于强化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起到有力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网络编辑:工业发展科
信息审核: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