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探索实施“飞地经济”,进一步鼓励支持初创型科技企业发展,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依据我市产业经济布局和园区建设规划,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机制,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赢发展。
重点在北京、深圳、上海、杭州、西安等城市建立初创型科技企业“飞地园区”,扶持注册在铜川、落户在“飞地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健康、高科技、信息软件、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子商务、动漫游戏等产业企业。以市政府外派办事处为依托,以房租补贴、股权投资和贫困区县上市绿色通道为激励,将“飞地经济”作为铜川招商引资的“新高地”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有效延伸。
在政策措施上,主要是通过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给予房租补贴、开办经费补助、养老补贴、设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融资担保、提供驻点服务、产品推广、税收优惠等方面扶持,吸引初创型科技企业落户“飞地园区”,逐步转移铜川。
通过实施初创型科技企业培育工程,用3-5年时间,培育初创型科技企业100户,不断壮大技术水平领先、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群体,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万元的企业500家以上,培育10家高新技术企业。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铜川市“飞地经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快实施,加强指导,协调解决“飞地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全市追赶超越转型发展。
网络编辑:综合规划科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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