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认真贯彻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动员会精神
全市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动员会召开后,我委迅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召开会议传达了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四项贯彻意见:
一、做好配合协助工作。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所涉及的相关科室,要做好与市纪委和市级对口单位的联系、协作工作,为做好农村(社区)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尽责尽力。
二、做好项目排查和台账建立工作。相关业务科室要认真按照《铜川市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对2011年1月1日后实施的项目,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为重点逐项目进行认真排查,对所排查的每一个项目建立项目台账。各相关业务科室的排查工作要在6月10日前完成,6月14日前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将排查情况报委项目稽察科。
三、做好项目的稽察工作。项目排查工作完成后,由项目稽察科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从建立的项目排查台账中抽取部分项目,围绕项目的审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开展一次项目稽察活动,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将下发整改报告。7月10日前将排查报告报市农村(社区)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格执行廉政纪律要求。在项目稽察期间,稽察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政纪律要求,不得在被稽察单位吃、拿、卡、要,不得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或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若发现稽察人员在稽察中有上述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通报批评或给予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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