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长效机制
为防止“地条钢”产能死灰复燃,促进钢铁行业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安全,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建立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长效机制的通知》(陕发改产业函﹝2017﹞1312号)精神,我市通过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主体责任机制、三级负责机制、举报奖励机制等四项机制,继续保持取缔“地条钢”的高压态势,同时建立报送制度和台账制度等两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涉钢企业监管力度,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
网络编辑:工业发展科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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