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落实市委中心学习组征求意见 立行立改

来源:投资科 发布时间:2014-05-28 13:50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了《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14日起施行。届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9号令)将同时废止。
  新出台的《办法》要求,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办法》明确,政府依据相关法规对企业提交的投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加强监督管理,但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我委作为我市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核准机关,将严格按照《办法》各项规定行使政府权力。同时,将结合我市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开展,进一步强化部门约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核准工作效率。





网络编辑:云丰华
信息审核:云丰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