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夏季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控制专项检查

来源:节能中心 发布时间:2011-07-08 09:09

     为加强我市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控制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文件精神,7月7日下午,市节能监察中心联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对本市公共机构、宾馆饭店及商场超市等公共建筑开展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控制管理专项检查。检查组一行先后赴耀州宾馆、渔公渔婆、新风百货、市财政局等单位,重点检查了各单位室内温度及空调运行情况、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并对其室内温度进行现场检测。经检查,个别单位室内温度不合乎国家规定的夏季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不低于26度的控制标准,且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作人员不重视的问题。检查组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尽快成立专门的节能领导小组,专人负责节能工作,强化室内空调温度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室内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的控制标准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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