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坡头工业园区道路建设项目获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2726万元
近日,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陕价基办函【2011】3号)复函我市,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铜川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0】13号)中,“从2010年到2015年,铜川市上缴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省级留成部分,通过项目支出的形式,原则上全部用于铜川相关建设与发展项目”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动用2010年我市上报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2726万元,用于我市坡头工业园区道路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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