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 川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关于下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0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8-21 16:09

王益区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20〕1094号)精神,现将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000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投资安排和建设内容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项目加快实施。请按照《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陕办发〔2018〕14号)、《陕西省深入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9〕103)以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对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等集中实施的较大单体项目(投资200万元以上),应编制单体项目初步设计,并审批后上报省级备案。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严禁将中央预算内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项目县要强化实施效果,聚焦关键任务和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避免“撒胡椒面”。鼓励安排财政资金设立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员、乡村保洁员等公益岗位,吸纳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确保设施长期有效运行。请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明确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建立健全项目监管制度,逐级落实责任主体,明晰监管职责,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监管责任人开工、建设、竣工等环节到现场,随时掌握情况,及时主动报告。

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加强本行政区项目监管,要发挥就近就便监管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抓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监管和考核评估工作。建立项目常态化监管机制,积极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项目竣工时,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进行自验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市级验收,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处罚。

三、按时开展项目调度。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好项目建设信息月报制度,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数据填报质量。每月5日前填报项目开工、投资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等情况,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强化绩效考核。本计划总体绩效目标是: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及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及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支持项目县以县为单位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任务落实。同时,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良好,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得到较好保障(绩效目标表附后)。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附件:1.铜川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下达表

      2.铜川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2020年度)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1日

网络编辑:农村经济科
信息审核: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