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铜川市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方案》《铜川市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方案》《铜川市优化便民服务专项行动方案》《铜川市促进政策落地落实专项行动方案》等5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川市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垄断性强、流程不透明、耗费时间长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打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促进全市中介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本方案所称中介服务,是政府部门依法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三、主要任务措施
(一)实行中介服务清单制度
1. 细化中介服务清单。依据省上公布的《陕西省省市县三级中介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梳理出市级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含下属、挂靠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各类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坚决取消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等作为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合法合规的中介服务事项,及时补充更新到铜川政务服务平台。
2. 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在铜川政务服务门户网公布,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公开的具体中介服务信息,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国务院取消下放情况及时将信息提交市审改办进行动态调整。
3. 严格执行中介服务清单。凡未纳入铜川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或办理备案事项的受理条件,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二)破除中介服务垄断
4. 严厉打击“红顶中介”。行政审批部门及下属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确有必要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业协会商会若按各自章程开展中介服务,必须先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要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市审改办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
5. 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清理和取消部门自行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支持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同等对待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
6.建立并规范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积极引导中介服务机构组建行业协会,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加入中介行业协会。积极引导各行业协会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体系。
7. 探索组建中介联合体。探索组建中介机构联合体,打包提供工程咨询、测绘、环评、能评、水保、地勘等多类中介服务。引进一批能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机构,鼓励企业选择能提供全流程咨询服务的机构开展业务。
(三)加快建设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8. 建立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按照统一发布的中介服务清单,依托铜川政务服务网,建立完善铜川市中介超市数据库,为企业自主选择提供服务。设置政策宣传、信息查询、咨询沟通、网上办理、服务评议等板块,为查询中介机构资质和信用、购买中介服务、监管中介机构运营等提供服务平台,实现“交易不见面”“过程全留痕”。
9.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择服务机构,同时出台政策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在中介超市选择服务机构。
(四)加强中介服务监管
10. 建立全市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分别对本行业、本区域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进行汇总,由市市场监管局对中介机构登记、许可、行政处罚、年度报告、抽查结果、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信息予以公示,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11. 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督促中介机构建立服务承诺、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组织对中介服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严厉查处违规收费、执照资质过期、出具虚假报告、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12. 健全中介机构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评价机制,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时限和服务收费进行全面评价。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联合征信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中介机构信用情况和从业评价意见。严格执行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切实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统筹协调推进,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建立政府领导、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单位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负责领导和专职人员,明晰任务分解及时限要求。
(二)抓好责任落实。市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专项行动工作。各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络,密切配合协作,对标对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每月月底前以文件形式向市审改办、市营商办报送实施进展情况。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对下属单位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对工作中敷衍塞责,效果不明显,问题突出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参照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
附件:铜川市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指南
附件 铜川市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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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 名称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行动路径 |
成果形式 |
完成时限 |
1 |
(一) 实行中介服务清单 制度 |
细化中介服务清单 |
市审改办 市司法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依据省上公布的《陕西省省市县三级中介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梳理出市级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含下属、挂靠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各类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坚决取消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等作为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合法合规的中介服务事项,及时补充更新到铜川政务服务平台。 |
1.制定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更新铜川政务服务平台 |
2019年 7月底前 |
2 |
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 |
市审改办 市司法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在铜川政务服务门户网公布,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公开的具体中介服务信息,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国务院取消下放情况对及时将信息提交市审改办进行动态调整。 |
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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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严格执行中介服务清单 |
市审改办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市级有关部门 |
凡未纳入铜川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或办理备案事项的受理条件,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
严格执行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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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二) 破除中介服务垄断 |
严厉打击“红顶中介” |
市审改办 市委编办 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行政审批部门及下属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确有必要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业协会商会若按各自章程开展中介服务,必须先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要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市审改办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 |
严格执行 |
持续推进 |
5 |
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 |
市审改办 市行政审批 服务局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
清理和取消部门自行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支持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同等对待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 |
严格执行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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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二) 破除中介服务垄断 |
引导建立并规范中介机构行业协会 |
市审改办 市行政审批 服务局 市民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市级有关部门 |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积极引导中介服务机构组建行业协会,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加入中介行业协会。积极引导各行业协会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体系。 |
1.制定引导措施 2.组建相关协会 |
2019年 12月底前 |
7 |
探索组建中介联合体 |
市审改办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探索组建中介机构联合体,打包提供工程咨询、测绘、环评、能评、水保、地勘等多类中介服务。引进一批能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机构,鼓励企业选择能提供全流程咨询服务的机构开展业务。 |
1.探索组建中介机构联合体 2.引进全过程咨询机构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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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三) 加快建设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
建立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
市行政审批 服务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按照统一发布的中介服务清单,依托铜川政务服务网,建立完善铜川市中介超市数据库,为企业自主选择提供服务。设置政策宣传、信息查询、咨询沟通、网上办理、服务评议等板块,为查询中介机构资质和信用、购买中介服务、监管中介机构运营等提供服务平台,实现“交易不见面”“过程全留痕”。 |
建成铜川市中介服务超市,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
2019年 8月底前 |
9 |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
市审改办 市财政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择服务机构,同时出台政策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在中介超市选择服务机构。 |
出台相关政策 |
2019年 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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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四) 加强中介服务监管 |
建立全市中介服务机构名录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市级有关部门 |
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分别对本行业、本区域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进行汇总,由市市场监管局对中介机构登记、许可、行政处罚、年度报告、抽查结果、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信息予以公示,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
1.制定机构名单 2.公示有关信息 |
2019年 9月底前 |
11 |
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 |
市审改办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督促中介机构建立服务承诺、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组织对中介服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严厉查处违规收费、执照资质过期、出具虚假报告、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
1.制定完成规范标准 2.定期进行随机抽查 |
2019年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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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健全中介机构评价机制 |
市审改办 市市场监管局市联合征信中心 |
市级有关部门 |
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评价机制,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时限和服务收费进行全面评价。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联合征信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中介机构信用情况和从业评价意见。严格执行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切实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
1.建立健全评价机制 2.加强信用信息互通 |
2019年 12月底前 |
铜川市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创新制度、部门协同、强化监管的原则,全面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建立管长远、见实效的收费监管制度,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二、主要措施
(一)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1. 严格落实中省普遍性降费政策。中省已经取消、停征、免征的收费项目不得再征收,已经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严格执行到位。
2. 全面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全面梳理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3. 规范收费执收单位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省出台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进行征收。全面实施公示制度,执收单位要公示征收依据和具体征收事项,包括项目、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等,做到依法征收。
4. 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严格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财政局网站,动态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注明收费部门、收费项目名称、文件依据等,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
5. 建立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制度。依托现有网络平台和价格举报系统,构建网络、电话、信函等多渠道为一体的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和受理机制,及时响应投诉举报意见,对企业反映的收费问题有疑必答、有错必究。
(二)清理整顿中介涉企收费
6. 规范行政审批及政府部门下属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不得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不得违规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不得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之外收取任何中介服务费;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包括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 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技术服务、咨询、会务、培训及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8. 清理规范垄断行业收费。严格落实国家政策规定,严禁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等垄断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费用,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水电气价格、运输价格等各项收费优惠政策。
(三)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9. 清理规范行业协会会费收费。结合社会团体变更登记、专项抽查、等级评估等,按照国家《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和《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管理的通知》(陕民发〔2018〕53号)有关要求,加快制定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目录清单,引导社团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挖掘减费、降费、清费潜力,不得强制、重复收费,清理收费标准过高的行为。
10. 加大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力度。按照中省市部署,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切断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利益链条。通过登记、年检、抽查、评估等手段,加强对社会组织业务范围的审查和层级关系的规范,加大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变动、会费、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坚决禁止和严厉查处利用行政权力强制企业入会、强制培训,坚决禁止和严厉查处利用行业影响力评比表彰、评审达标违规收费等行为。落实《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查处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部门协作。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由市财政局牵头统筹协调推进,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作,联动处理涉企收费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确保我市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狠抓工作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将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严格按照涉企收费清单,进一步分解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责任清单等重要内容,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并结合实际,尽快建立“收费事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广泛宣传政策,加强舆论引导。要加强与媒体沟通,主动宣传各项惠企收费政策和规范涉企收费取得的成效,让企业和社会知晓政策,享受政策实惠,增强政策获得感。要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做好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问责追责。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开展涉企收费全面督查,及时受理各种投诉,主动开展明察暗访,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对违规收费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顶风违规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形成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和纠正各种乱收费行为,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将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铜川市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指南
附件 铜川市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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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 名称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行动路径 |
成果形式 |
完成时限 |
1 |
(一) 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 收费 |
严格落实中省普遍性降费政策 |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市级有关部门 |
中省已经取消、停征、免征的收费项目不得再征收,已经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严格执行到位。 |
严格执行 |
持续推进 |
2 |
全面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 |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市级有关部门 |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全面梳理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
1.制定收费项目清单 2.梳理收费项目标准 |
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 持续推进 |
|
3 |
规范收费执收单位行为 |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市级有关部门 |
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省出台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进行征收。全面实施公示制度,执收单位要公示征收依据和具体征收事项,包括项目、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等,做到依法征收。 |
1.严格按规定征收 2.全面实施公示制度 |
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 持续推进 |
|
4 |
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市级有关部门 |
严格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财政局网站,动态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注明收费部门、收费项目名称、文件依据等,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 |
1.严格实行收费清单制度 2.公布收费目录清单 |
持续推进 动态公布 |
|
5 |
建立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制度 |
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市级有关部门 |
依托现有网络平台和价格举报系统,构建网络、电话、信函等多渠道为一体的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和受理机制,及时响应投诉举报意见,对企业反映的收费问题有疑必答、有错必究。 |
1.健全投诉举报和受理机制2.及时响应投诉举报 |
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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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二) 清理整顿中介涉企 收费 |
规范行政审批及政府部门下属单位中介服务收费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行政审批 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市级有关部门 |
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不得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不得违规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不得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之外收取任何中介服务费;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包括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1.加强中介服务收费日常监管 2.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
持续推进 动态公布 |
7 |
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市级有关部门 |
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技术服务、咨询、会务、培训及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
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日常监管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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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清理规范垄断行业收费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 |
严格落实国家政策规定,严禁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等垄断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费用,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水电气价格、运输价格等各项收费优惠政策。 |
严格执行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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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三) 规范行业协会商会 收费 |
清理规范行业协会会费收费 |
市民政局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 |
结合社会团体变更登记、专项抽查、等级评估等,按照国家《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和《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管理的通知》(陕民发〔2018〕53号)有关要求,加快制定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目录清单,引导社团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挖掘减费、降费、清费潜力,不得强制、重复收费,清理收费标准过高的行为。 |
制定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目录清单 |
2019年9月底前完成并 持续推进 |
10 |
加大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力度 |
市民政局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 |
按照中省市部署,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切断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利益链条。通过登记、年检、抽查、评估等手段,加强对社会组织业务范围的审查和层级关系的规范,加大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变动、会费、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坚决禁止和严厉查处利用行政权力强制企业入会、强制培训,坚决禁止和严厉查处利用行业影响力评比表彰、评审达标违规收费等行为。落实《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查处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
1.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 2.加强监管力度 |
2019年9月底前完成并 持续推进 |
铜川市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健全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诚信的表率示范作用,构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把诚信体系建设尤其是政府诚信建设作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实施政务诚信监督评价和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信用意识,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各类经济社会活动中带头讲诚信守契约,以政府的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诚信履约引领全社会诚信水平不断提升。到2019年年底前,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务诚信档案全面建立,各级政府做出的承诺全面兑现,政府机构拖欠账款存量清偿一半以上并杜绝增加新的欠款。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公开承诺机制
1.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主要服务事项和利民便企措施为重点,以坚持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结合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做出的公开承诺,分别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署后,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陕西铜川)网站等多渠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管理机制
2. 建立政务诚信档案。以机关登记管理部门和公务员登记管理部门的登记信息为基础,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政务诚信档案,多渠道归集整合政务诚信信息,将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行职责和各类经济社会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违约失信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各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本部门在履行职责和公务员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政务诚信信息上传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至少每月更新一次。市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各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政务诚信信息目录,确定信息共享方式,做好政务诚信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的全流程管理,保障信息完整、准确、有效、安全。市联合征信中心要加强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尽快建成全市共用、分级管理的政务诚信档案管理系统。
3. 实施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政务诚信监督评价系统,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各区县、各行业和重点领域政务诚信状况进行常态化监测、多维度评价和可视化展现,对各类政务失信行为进行统计分析,为市、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供支撑。
4. 试点开展第三方政务诚信评价。按照《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办法(试行)》和全省统一的政府诚信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区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试点,分期分批对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情况开展专项调查,评价和调查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参考。
(三)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5. 建立全面排查机制。全面梳理政府机构失信事项,建立市、区县失信政府机构名单及事项清单,并根据整改情况动态更新。
6. 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市、区县信访部门和市长信箱、区县长信箱受理企业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失信事项的投诉。企业对政府机构失信的投诉信件,由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分办处理、统一回复。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同推进投诉信件办理工作。
7. 建立专项治理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铜川市政府机构失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重点对政府承诺不兑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新官不理旧账”等失信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督促失信政府机构限期整改,消除不良影响。对6个月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失信政府机构,由信用管理部门将其失信情况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由考核等部门在三年内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
(四)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8. 按照中、省关于推行信用监管改革、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等有关工作部署,聚焦政务服务和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堵点”“痛点”问题,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证照分离”等改革事项有机结合,落实《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广泛开展信用监管改革试点,加强信用监管制度创新,加快构建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不断提升政府监管和服务效能。
(五)建立健全补偿救治机制
9. 按照全省补偿救治机制要求,建立我市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治机制,完善信用修复制度,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六)以信用支撑推进解决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10. 解决政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快建设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涉企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强化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共享,建立企业信息主动更新机制,在安全可控前提下与商业银行共享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以及纳税、社保、水电气、仓储物流等信息,解决政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
11. 破解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深入贯彻落实《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铜川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关于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通知》,促进涉企信贷产品创新,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信用金融服务平台,合力构建“信用评价+金融服务”融资模式,破解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12. 健全失信行为修复机制。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陕西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多部门联合开展信用修复培训,督促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和可修复的“黑名单”企业尽快修复失信行为,重塑信用。各级各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要一次性告知被处罚企业主体实施信用修复的要求和路径,做好信用修复管理工作。
13. 建立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信用资质培育机制。开展以政策扶持、信用评价、融资对接、定期检测等为内容的企业信用资质培育活动,提升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信用水平和诚信意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统筹协调推进,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政务诚信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理顺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要求。
(二)加强信用共享。加快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与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和业务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构建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服务一张网,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推进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信用信息的自动化归集、全方位共享、嵌入式查询、智能化应用。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出解决具体问题的意见建议。
(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信用门户网站以及各类媒体,持续开展社会诚信建设宣传。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水平。
附件:铜川市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指南
附件 铜川市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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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 名称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行动路径 |
成果形式 |
完成时限 |
1 |
(一) 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公开承诺机制 |
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公开承诺机制 |
市政府办公室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
市级有关部门 |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主要服务事项和利民便企措施为重点,以坚持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结合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做出的公开承诺,分别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署后,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陕西铜川)网站等多渠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1.依法依规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 2.多渠道进行公示 |
2019年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在今后每年 承诺持续实施 |
2 |
(二) 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管理机制 |
建立政务 诚信档案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纪委监委 市委组织部 市委编办 市法院 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 市人社局等 市级有关部门 |
以机关登记管理部门和公务员登记管理部门的登记信息为基础,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政务诚信档案,多渠道归集整合政务诚信信息,将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行职责和各类经济社会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违约失信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各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本部门在履行职责和公务员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政务诚信信息上传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至少每月更新一次。市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各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政务诚信信息目录,确定信息共享方式,做好政务诚信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的全流程管理,保障信息完整、准确、有效、安全。市联合征信中心要加强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尽快建成全市共用、分级管理的政务诚信档案管理系统。 |
1.多渠道归集整合政务诚信信息 2.编制全市诚信信息目录 3.建成全市政务诚信档案管理系统 |
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在今后每月 更新持续实施 |
3 |
实施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 |
市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市级有关部门 |
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政务诚信监督评价系统,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各区县、各行业和重点领域政务诚信状况进行常态化监测、多维度评价和可视化展现,对各类政务失信行为进行统计分析,为市、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供支撑。 |
实施政务诚信状况常态化监测分析 |
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
|
4 |
(二) 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管理机制 |
试点开展第三方政务诚信 评价 |
市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市级有关部门 |
按照《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办法(试行)》和全省统一的政府诚信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区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试点,分期分批对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情况开展专项调查,评价和调查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参考。 |
1.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试点 2.对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开展专项调查 |
2020年1月底前完成并在今后 每年持续实施 |
5 |
(三) 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
建立全面 排查机制 |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市级有关部门 |
全面梳理政府机构失信事项,建立市、区县失信政府机构名单及事项清单,并根据整改情况动态更新。 |
建立失信机构及失信事项清单 |
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 |
6 |
建立投诉 受理机制 |
市、区县信访部门和市长信箱、区县长信箱受理企业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失信事项的投诉。企业对政府机构失信的投诉信件,由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分办处理、统一回复。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同推进投诉信件办理工作。 |
受理有关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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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立专项 治理机制 |
重点对政府承诺不兑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新官不理旧账”等失信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督促失信政府机构限期整改。对6个月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失信政府机构,由信用管理部门将其失信情况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由考核等部门在三年内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 |
开展专项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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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四) 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
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 机制 |
市政府办公室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 市行政审批 服务局 |
按照中、省关于推行信用监管改革、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等有关工作部署,聚焦政务服务和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堵点”“痛点”问题,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证照分离”等改革事项有机结合,落实《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广泛开展信用监管改革试点,加强信用监管制度创新,加快构建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不断提升政府监管和服务效能。 |
加强信用监管制度创新 |
持续推进 |
9 |
(五) 建立健全补偿救治机制 |
建立我市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 救治机制 |
市政府办公室 市法院 市财政局 市司法局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市级有关部门 |
按照全省补偿救治机制要求,建立我市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治机制,完善信用修复制度,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
建立补偿救治机制 |
2019年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
10 |
(六) 以信用支撑推进解决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
解决政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 |
市政府办公室 市工信局 市金融办 人行铜川市 中心支行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市级有关部门 |
加快建设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涉企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强化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共享,建立企业信息主动更新机制,在安全可控前提下与商业银行共享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以及纳税、社保、水电气、仓储物流等信息,解决政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 |
1.加强平台建设及信息归集 2.建立企业信 息主动更新机制 3.加强信息共享 |
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
11 |
(六) 以信用支撑推进解决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
破解民营企业、中小微 企业融资难题 |
深入贯彻落实《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铜川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关于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通知》,促进涉企信贷产品创新,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信用金融服务平台,合力构建“信用评价+金融服务”融资模式,破解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
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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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健全失信行为修复机制 |
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陕西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多部门联合开展信用修复培训,督促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和可修复的“黑名单”企业尽快修复失信行为,重塑信用。各级各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要一次性告知被处罚企业主体实施信用修复的要求和路径,做好信用修复管理工作 |
1.开展信用修复培训 2.实施信用重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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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立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信用资质培育 机制 |
建立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信用资质培育机制。开展以政策扶持、信用评价、融资对接、定期检测等为内容的企业信用资质培育活动,提升企业特别是企业负责人的信用水平和诚信意识 |
1.建立信用资质培育机制 2.开展信用资质培育活动 |
铜川市优化便民服务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和水平,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持续深入开展审批服务事项梳理和流程再造,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强化基层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加快推进信息共享,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掌上可办”,线下办事“只进一扇门”和“最多跑一次”,市区(县)两级不低于70%,实体政务大厅需由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不断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提高便利度,增强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提升线上服务体验
1. 推进网上办事统一身份认证。升级身份认证系统,进一步丰富认证方式,提高系统认证准确度。按照国务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国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积极稳妥与第三方机构开展网上认证合作,为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及移动端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服务”要求,各级政务服务网和各部门自建网上办事系统全面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开展用户注册、实名认证等服务,实现群众办事“一次认证、全网通行”。
2. 建设铜川政务服务移动端。开发建设市级政务服务APP,逐步整合全市各级各类移动端政务服务资源,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与个人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掌上可办”。
3. 打造铜川政务服务旗舰店。在铜川政务服务网和移动端上建设政务服务特色旗舰店,推进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的高频热点便民服务事项首批纳入旗舰店,让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4. 普及全省统一公共支付系统。依据省上出台《陕西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管理办法》,使用并普及全省建成的网上非税支付平台和网上便民支付系统,统一服务缴费渠道,提供线上缴款、移动支付等功能。
(二)增加便民服务手段
5. 推广“一窗式”综合受理服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一定数量的“综合窗口”,推动一批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式”综合受理。同时,要选取至少一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作为试点,探索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
6. 建立推广“铜川政务专递”系统。推行纸质材料通过“铜川政务专递”系统在政务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和申请人之间流转,推动“铜川政务专递”系统在市、区(县)两级应用并向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延伸。
7. 完善市级“12345”平台。运维好铜川市网上群众工作部12345呼叫中心,整合市级部门非警务、非紧急类服务热线和市级12345热线,形成统一的12345政务热线服务体系,统筹受理企业和群众的咨询、求助、投诉和建议等。
(三)减少办事服务堵点
8. 完善统一事项库。对已完成梳理的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备案和服务类事项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完善。加快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事项的梳理,按照“颗粒化”和“三级四同”要求,编制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纳入统一事项库,进一步丰富完善事项库功能,实现事项统一规范管理。
9. 梳理全市“四办”清单。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动态调整市区(县)两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市区(县)两级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10.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实行清单式管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并对外公开。
11. 开展证照电子化和统一归集工作。完善提升市级电子证照系统,完成省市级电子证照库对接连通。开展存量、增量证照电子化工作并统一归集,为电子证照全面替代纸质证照奠定基础。
12. 推动高频证明网上开具。利用电子证照库、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个人房屋信息记录、公积金缴存、驾驶人信息、驾驶证信息、预防接种证查验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常用证明电子化自助开具、自行打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便民服务专项行动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统筹协调推进,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细化任务分解,建立工作台账,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完善制度规范。严格落实全省政务服务效能监督管理办法、政务热线管理办法、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运行办法、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以及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安全和运维保障规范、政务数据安全应用规范等技术规范,确保各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实施。
(三)抓好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新闻媒体,对推进便民服务专项行动有关政策、举措、亮点和成效进行宣传,增强企业和群众知晓率。针对“综合窗口”推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对接等工作加强培训,进一步丰富全市政务服务工作人才和技术储备。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推进便民服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地区县和部门严肃批评问责。
附件:铜川市优化便民服务专项行动指南
附件 铜川市优化便民服务专项行动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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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 名称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行动路径 |
成果形式 |
完成时限 |
1 |
(一)提升线上服务体验 |
推进网上办事统一身份认证 |
市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市级有关部门 |
升级身份认证系统,进一步丰富认证方式,提高系统认证准确度。按照国务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国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积极稳妥与第三方机构开展网上认证合作,为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及移动端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服务”要求,各级政务服务网和各部门自建网上办事系统全面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开展用户注册、实名认证等服务,实现群众办事“一次认证、全网通行”。 |
完成身份认证系统升级 |
2019年 9月底前完成 |
2 |
建设铜川政务服务移动端 |
市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市级有关部门 |
开发建设市级政务服务APP,逐步整合全市各级各类移动端政务服务资源,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与个人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掌上可办”。 |
建成政务服务APP |
2019年 9月底前完成 |
|
3 |
打造铜川政务服务旗舰店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公安局 市人社局 市住建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民政局 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在铜川政务服务网和移动端上建设政务服务特色旗舰店,推进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的高频热点便民服务事项首批纳入旗舰店,让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
建成政务服务网上旗舰店 |
2019年 9月底前完成 |
|
4 |
普及全省统一公共支付系统 |
市财政局 |
市政府办公室 |
依据省上出台《陕西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管理办法》,使用并普及全省建成的网上非税支付平台和网上便民支付系统,统一服务缴费渠道,提供线上缴款、移动支付等功能。 |
1.普及支付系统应用 2.加大使用宣传推介 |
2019年 9月底前完成 |
|
5 |
(二)增加便民服务手段 |
推广“一窗式”综合受理服务 |
市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一定数量的“综合窗口”,推动一批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式”综合受理。同时,要选取至少一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作为试点,探索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 |
1.设立“综合窗口 2.开展基层试点 |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并 持续推进 |
6 |
(二)增加便民服务手段 |
建立推广“铜川政务专递”系统 |
市行政审批 服务局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
推行纸质材料通过“铜川政务专递”系统在政务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和申请人之间流转,推动“铜川政务专递”系统在市区(县)两级应用并向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延伸。 |
建立应用系统并推广使用 |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并 持续推进 |
7 |
完善市级“12345”平台 |
市委网信办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市级有关部门 |
运维好铜川市网上群众工作部12345呼叫中心,整合市级部门非警务、非紧急类服务热线和市级12345热线,形成统一的12345政务热线服务体系,统筹受理企业和群众的咨询、求助、投诉和建议等。 |
1.运维好呼叫中心 2.整合有关热线 |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并 持续推进 |
|
8 |
(三)减少办事服务堵点 |
完善统一 事项库 |
市审改办 市司法局 市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市级有关部门 |
对已完成梳理的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备案和服务类事项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完善。加快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事项的梳理,按照“颗粒化”和“三级四同”要求,编制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纳入统一事项库,进一步丰富完善事项库功能,实现事项统一规范管理。 |
1.完成有关事项调整 2.编制办事指南 |
2019年 9月底前完成 |
9 |
梳理全市“四办”清单 |
市审改办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市级有关部门 |
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动态调整市区(县)两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市区(县)两级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
1.梳理事项目录 2.编制事项清单 |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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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
市司法局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市级有关部门 |
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实行清单式管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并对外公开。 |
1.清理无谓证明 2.制定证明事项管理清单 |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并 持续推进 |
|
11 |
开展证照电子化和统一归集工作 |
市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市级有关部门 |
完善提升市级电子证照系统,完成省市级电子证照库对接连通。开展存量、增量证照电子化工作并统一归集,为电子证照全面替代纸质证照奠定基础。 |
1.完善电子证照系统 2.开展电子证照归集 |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并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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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推动高频证明网上开具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公安局 市人社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卫生健康委 |
利用电子证照库、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个人房屋信息记录、公积金缴存、驾驶人信息、驾驶证信息、预防接种证查验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常用证明电子化自助开具、自行打印。 |
实现常用证明自助开具 |
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并 持续推进 |
铜川市促进政策落地落实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中省市各项利企便民政策落地落实,破解政策落地的堵点、难点,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聚焦企业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找准政策落地难症结所在。以中省市出台的利企便民政策措施为基础,从企业群众需求出发,强化政策流程再造,明确政策核心条款清单和政策落地流程图,加大政策解读和监督检查,促进政策有效落地和执行。2019年7月底,各相关部门完成对出台的各项利企便民政策的梳理再造,进一步明晰政策落地流程、环节、成本和时间。2019年底,形成清晰高效的政策体系,政策落地更加畅通便捷,政策红利得到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政策
(一)产业政策。主要包括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升级、促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发展“三个经济”、支持快递业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提升产品质量等方面政策。
(二)减税降费政策。主要包括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财税政策,加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落实企业用地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三)金融政策。主要包括推动“税银互动”、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推动中小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依托“银商合作”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等方面内容。
(四)科技政策。主要包括加强瞪羚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引领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政策。
(五)就业政策。主要包括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实施稳岗返还,以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去产能职工就业创业扶持、帮扶就业困难人员、支持新就业形态、加强职业教育与技能人才培养、激发技能人才等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等方面内容。
(六)土地政策。主要包括按照《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版)》,依规划确定用途,依用途确定供地方式,保障各类产业发展用地需求,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方面内容。
(七)生态环保政策。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等方面内容。
(八)工程建设政策。主要包括规范建筑业企业行政许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内容。
(九)跨境贸易政策。主要包括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各项功能,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促进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等方面内容。
(十)“放管服”改革及便民服务政策。主要包括取消、下放或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简化行政许可事项原件核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企业注销登记、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加强和改进机动车辆管理服务、出入境管理、公证办理、证明事项清理、房产交易契税减免、不动产登记一厅办理、规范社团收费管理等方面内容。
三、主要措施
(一)形成政策核心条款清单。市级有关部门要对已出台的各项利企便民政策进行再梳理、再优化,明确核心条款清单,以通俗易懂的表述详细解读核心条款内容,形成简明、扼要、清晰的核心条款清单和政策汇总服务包。各牵头单位要对负责的各行业政策核心条款进行汇总,形成政策叠加,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二)制定政策落地服务流程。各牵头部门对梳理形成的核心政策清单,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政策办理环节、办理成本和办理时限,形成高效便捷的政策落地服务流程图,并及时在各部门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及相关窗口单位公开。要加强政策协同,减少不必要的优惠政策享受前置条件,破解优惠政策落实规矩多、尺度严,政策执行“繁”“迷”“苛”等难题,对符合相关优惠政策的企业要做到应扶尽扶、应享尽享。
(三)建立政策宣传宣讲体系。市级有关部门要精心筹划开展利企便民政策宣传宣讲,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利企便民政策服务宣传周”活动,每年最少组织一次营商环境“政策吹风会”或“新闻发布会”,并以单位网站、多媒体、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为载体,对制定的政策核心条款清单和政策落地服务流程图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服务企业群众的良好氛围。邀请专家、组织业务骨干定期开展政策大讲堂,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措施进行全方位解读,方便企业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享受政策。加快建设手机客户端APP,及时推送重要核心政策清单及政策落地服务流程图。
(四)完善政策网格服务格局。充分发挥我市便民体系功能优势,推动政策服务层层下沉,将政务服务中心打造成企业群众了解政策、交流政策、用好政策的“企业之家”、“便民之家”。引进一批政策咨询、服务机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政策服务,当好企业掌握政策的参谋智库。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公共服务机构落实责任到人,对辖区内企业群众实行“网格化服务”,定期向企业和群众对接服务,倾听企业和群众诉求,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程贴心的“保姆式”服务,当好“五星级服务员”,着力打造“三有四化”营商环境。
(五)健全政策督导问责机制。各牵头单位要认真抓好政策落地实施督查督导工作,深入基层一线,深入企业群众,用心用情倾听企业和群众对政策落地落实的实际效果和真实感受。要及时清理无效或低效的各类政策,加快制定完善企业和群众期盼、高效便捷、具有可操作性的利企便民政策,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对违反政策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严格查处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政策落地落实专项行动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统筹协调推进,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各自落实意见,对利企便民政策进行一次彻底的梳理优化再造,以扎实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二)完善政策评价体系。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落地落实考评体系,认真梳理政策核心条款清单、政策落地流程图、政策宣传宣讲、政策“网格化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客观全面评价政策落地实施效果。
(三)加强协同配合。市级各牵头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按期实现目标。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对前后关联度较高的政策要加强协同,需要多部门合作推进的,市级牵头部门要主动对接。
(四)认真抓好实施。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对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违反政策、推诿扯皮、落而不实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严肃问责。
附件:铜川市促进政策落地落实专项行动指南
附件 铜川市促进政策落地落实专项行动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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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行动路径 |
成果形式 |
完成时限 |
1 |
产业政策 |
市工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 市住建局 市人社局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市级有关部门 |
包括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升级、促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发展“三个经济”、支持快递业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提升产品质量等方面政策。 |
1.制定政策核心条款清单 2.制定政策落地服务流程 3.建立政策宣传宣讲体系 4.完善政策网格服务格局 5.健全政策督导问责机制 |
2019年7月底前 完成并持续推动 |
2 |
减税降费政策 |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社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医保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市级有关部门 |
包括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财税政策,加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落实企业用地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等方面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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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融政策 |
市金融办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市工信局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人行铜川市 中心支行 铜川银保监分局 |
包括推动“税银互动”、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推动中小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依托“银商合作”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等方面政策。 |
||
4 |
科技政策 |
市科技局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市级有关部门 |
包括加强瞪羚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引领高质量发展等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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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就业政策 |
市人社局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等 市级有关部门 |
包括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实施稳岗返还,以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去产能职工就业创业扶持、帮扶就业困难人员、支持新就业形态、加强职业教育与技能人才培养、激发技能人才等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等方面政策。 |
1.制定政策核心条款清单 2.制定政策落地服务流程 3.建立政策宣传宣讲体系 4.完善政策网格服务格局 5.健全政策督导问责机制 |
2019年7月底前 完成并持续推动 |
6 |
土地政策 |
市自然资源局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市级有关部门 |
包括按照《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版)》,依规划确定用途,依用途确定供地方式,保障各类产业发展用地需求,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方面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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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态环保政策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市级有关部门 |
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等方面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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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程建设政策 |
市行政审批 服务局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市住建局等 市级有关部门 |
包括规范建筑业企业行政许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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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跨境贸易政策 |
市商务局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市级有关部门 |
包括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各项功能,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促进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等方面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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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放管服”改革及 便民服务政策 |
市行政审批 服务局 |
各区县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工信局 市住建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税务局等 市级有关部门 |
包括取消、下放或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简化行政许可事项原件核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企业注销登记、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加强和改进机动车辆管理服务、出入境管理、公证办理、证明事项清理、房产交易契税减免、不动产登记一厅办理、规范社团收费管理等方面政策。 |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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