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来源:成本调查监审科 发布时间:2019-08-23 11:59
    为积极应对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我市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8月19日,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联合转发《关于启动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铜财综〔2019〕86号),对全市范围内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企业退休人员特定人群,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4-6月份的价格临时补贴。按照要求,临时补贴将于9月下旬以前发放到位。
网络编辑:成本调查监审科
信息审核: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