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报送制度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01 09:04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等各种形式的信息。

第二条  委办公室负责指导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协调各科室、单位按照业务职能共同做好委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页的维护以及更新工作。

第三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预先审核制度。各科室、委属单位在正式公开政府信息前,对所公开的内容必须经过事前审核,与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相抵触的,不予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程序

(一)主动公开类政府信息的审核

按照本委制定的公开目录,各科室(单位)信息员对拟公开信息的内容初审,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对是否公开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予以公开,办公室统一保存并负责统一发布。

(二)依法申请公开类政府信息的审核

1.直接来我委现场提出申请的,由当事人在委办公室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各科室(单位)信息员填写答复内容,科室(单位)负责人初审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核。符合依申请公开的,予以公开;不予公开的,说明理由。

2.由网站、信函、传真方式申请的,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统一登记受理,转交相关科室(单位)按照当场依申请受理的方式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给予公开,如不予公开的,注明理由;属于公开范围的,在规定时限内按回复方式及时进行答复,并报委办公室备案。

(三)对信息发布的内容、范围、形式等方面有异议时,提交主要领导决定。

第五条  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审核原则,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内容不得公开。

第六条  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符合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要求;

(二)语言表述、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三)对外发布范围是否适宜;

(四)是否涉密;

(五)有无敏感信息,是否会引起社会不安定因素等。

第七条  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审核发布程序,各科室(单位)是发布政府信息的直接责任单位。

第八条  主动公开内容的发布程序与时限

(一)公文类信息。各科室(单位)发文时须注明密级,密级为保密将不公开,但必须注明免于公开的理由。密级为公开的,各科室(单位)信息员在5个工作日内上传委官方网站后台,办公室负责统一审核发布。

(二)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完毕后,送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签发,委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发布。

(三)委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备案、归档。

第九条  依法申请公开办理的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执行。

第十条  各科室(单位)应主动、及时报送政府信息。

第十一条 委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发布信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对网站信息发布以及安全保密管理负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各科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网络编辑:办公室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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