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9年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9-07-09 16:10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2018年5月—6月,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开展了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抽查工作。抽查发现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绝,没有完全做到令行禁止。近期,国家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就做好我市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等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执行钢铁行业各项政策规定,履实责任,切实巩固我市已取得的成果,做到思想不松,任务不变。

二、严禁新增钢铁产能。要严把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关,禁止以任何名义备案新增钢铁冶炼产能项目,对于确有必要建设冶炼设备的项目,在项目备案前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办法,按规定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等相关规定,对辖区内擅自违法违规建设、违规产能置换和备案等情形认真开展自查和排査,发现问题,责令整改。

三、完善举报奖励机制。继续保持打击取缔“地条钢”的举报奖励机制不变。市级举报监督电话:0919-1231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919-3183579(市发展改革委)。举报经核实的,对举报人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并扣罚“地条钢”企业所在区县。除奖励举报人费用外,剩余扣罚资金用于奖励全市其他未出现“地条钢”企业的区县。对确认的“地条钢”企业坚决取缔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也要继续公布打击取缔“地条钢”举报电话,制定并完善相关举报奖励制度,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

四、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是打击取缔“地条钢”第一责任单位,对本地区打击取缔“地条钢”、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负总责。要加强日常监管,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和专项核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及时录入失信黑名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供电局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各负其责,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处置。

五、认真开展排查工作。重点检査严禁新增钢铁产能、防范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内具有钢铁冶炼能力的企业进行全覆盖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查处,并填报附件2;对2018年5月以来接到的有关举报线索,要及时核实查处,对问题属实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和间责,并填报附件3。发现违规使用中频炉的,要立即责令取缔、吊销生产许可证;发现擅自违法违规开工建设、违规产能置换和备案的,在建的项目要立即停建,已投产的要立即停产。

请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加快完善相关制度,夯实责任,全面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新增钢铁产能、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排查等情况形成报告,于7月12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科。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号)

        2. 钢铁冶炼企业排查情况表

        3. 钢铁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查处情况表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4日

网络编辑:工业发展科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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