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TCFG/2019-00019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发文日期:
- 发布日期:2019-04-01 10:08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价格管理科
我市天然气配气及销售价格4月1日起下调
国家天然气增值税税率由10%降为9%,天然气上中下游价格按照定价机制分别调整,上游基准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2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22元、中游管道运输价格由每立方米0.3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297元,我市天然气配气价由现行每立方米0.6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644元,居民、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18元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2.16元。
居民用气阶梯气价仍按照1:1.2:1.5确定,第一档气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18元调整到2.16元;第二档气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61元调整到2.59元;第三档气价由现行每立方米3.27元调整到3.24元。
通过上述价格调整,已将国家降税红利足额传导至天然气终端用户。
网络编辑:价格管理科
信息审核: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