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2018年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来源:收费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8-09-03 15:40

近日,为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应用,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等部门结合我省医疗机构新诊疗技术的开展及《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执行情况,在专家论证和动态监测的基础上,新增和修订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本次新增、修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91项,其中新增项目价格37项(含子项目19项,市场调节价项目4项),修订规范项目价格53项,取消项目价格1项;新增修订特殊卫生材料库9类耗材;对手术治疗类、经血管介入诊疗类的总说明进行了修订。

《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在我省城市公立医院已执行一年多,其中增加、修订、取消的50项项目价格经论证在全省公立医院执行,2017年修订的《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特殊卫生材料库》可在全省公立医院执行。

此次新增和修订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全省城市公立医院执行的最高限价,各县(市、区)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在省定最高限价内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县公立医院相应级别具体价格。

同时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及时变更公示内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分解项目收费。各级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网络编辑:收费管理科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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