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物价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来源: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8-08-13 15:43

根据《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铜川市物价局决定召开“铜川市天然气配气及销售价格方案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8年8月30日上午9:30在市政府三号楼四楼东会议室召开。

二、听证方案要点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居民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已实现并轨,门站价格将随着市场供求等因素进行一定范围的浮动,为及时疏导天然气价格,结合我市实际,现拟定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终端销售价格及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一)城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

城市管道燃气综合配气价格为0.65元/M3。各用户分类配气价格为:居民用户0.60元/M3、非居民用户0.73元/M3。

(二)终端销售价格

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购气成本和配气价格组成,终端综合销售价格核定为2.18元/M3。省上要求有条件实现价格并轨的城市可直接并轨,条件暂不具备的城市尽量缩小价差,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提出以下两套方案:

方案一: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价格直接并轨,执行终端综合销售价格2.18元/M3。

1.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1.98元/M3调整为2.18元/M3,上调0.20元/M3,上涨10.1%。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由2.00元/M3调整为2.18元/M3,上调0.18元/M3,上涨9.0%。

2.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2.29元/M3调整为2.18元/M3,下调0.11元/M3,下降4.8%。

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居民用气

年用气量

终端销售价格

非独立采暖居民用户

独立采暖居民用户

元/ M3

第一档

480立方米(含)及以下

2000立方米(含)及以下

2.18

第二档

480立方米—660立方米(含)之间

2000立方米—3000立方米(含)之间

2.61

第三档

660立方米以上

3000立方米以上

3.27

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2.18

非居民用气

2.18

方案二: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暂不并轨,区分用户类别核定价格如下:

1.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1.98元/M3调整为2.13元/M3,上调0.15元/M3,上涨7.57%。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根据国家规定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标准在居民生活第一档气价(2.13元/M3)的基础上加价0.02元/M3,由现行2.00元/M3调整为2.15元/M3,上调0.15元/M3,上涨7.5%。

2.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2.29元/M3调整为2.26元/M3,下调0.03元/M3,下降1.3%。

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居民用气

年用气量

终端销售价格

非独立采暖居民用户

独立采暖居民用户

元/ M3

第一档

480立方米(含)及以下

2000立方米(含)及以下

2.13

第二档

480立方米—660立方米(含)之间

2000立方米—3000立方米(含)之间

2.56

第三档

660立方米以上

3000立方米以上

3.20

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2.15

非居民用气

2.26

居民与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原差价0.31元/M3,调整后差价缩小为0.13元/M3。   

(三)调价影响

方案一:居民用户(非独立采暖)按每月用气量20立方米测算,每立方米提高0.20元,每月将增加支出4.00元,全年将增加支出48元;独立采暖居民用户按全年第一档气量2000立方米测算,全年将增加支出400元。

方案二:居民用户(非独立采暖)按每月用气量20立方米测算,每立方米提高0.15元,每月将增加支出3.00元,全年将增加支出36元;独立采暖居民用户按全年第一档气量2000立方米测算,全年将增加支出300元。

(四)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建立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同向作相应调整,将上游价格调整因素疏导到销售价格。今后燃气企业配气价格无变化,仅疏导上游门站和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影响,则无需召开价格听证会,按照价格联动机制同步予以实施。

1、联动条件:

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相应同向调整。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多气源供气时,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气价格加权平均确定。

2、联动公式:

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购气价格+配气价格

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现行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供销差率), 其中供销差率为4%。

联动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现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3、联动程序:

天然气上游价格变化后,由燃气企业提出申请,并及时提供天然气采购合同、结算票据等资料,物价部门进行测算,公布联动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

三、听证参加人

吴家文  咸丰街道铁诺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市人大代表)  

任正华  市科学技术局副调研员(市政协委员)

田  穹  市法制办科长

袁  莹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工程师

詹  萌  市财政局综合科主任科员

王永利  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王艳娥  市消费者协会

李建星  市教育科学研究室

沈亚丽  王益区丽景花园

段静宜  新区阳光小区

梁  艳  华阳小区居民

吴保成  铜建集团物业公司总工程师

周晓峰  印台区兴运小区   

畅超娟  华阳社区居民

成继莉  新区华阳社区

曹燕枝  市橡胶厂职工

李  培  印台区南苑社区居民

张  波  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四、听证人

陈常远 市物价局局长

薛进宝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

卫保生 市物价局监测科科长

杨长江 市物价局成本科科长

李  华 市物价局收费科科长

五、其他事项

公民对《铜川市天然气配气及销售价格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物价局反映。

地址:铜川市人民政府3号楼市物价局714室

邮政编码:727031

联系电话:0919-3185758(传真)

邮箱地址:tcswjj5758@163.com

 

特此公告。

                                                               2018年8月13日

 


网络编辑:价格管理科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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