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TCFG/2018-00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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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8-13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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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价格管理科
铜川市物价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根据《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铜川市物价局决定召开“铜川市天然气配气及销售价格方案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8年8月30日上午9:30在市政府三号楼四楼东会议室召开。
二、听证方案要点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居民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已实现并轨,门站价格将随着市场供求等因素进行一定范围的浮动,为及时疏导天然气价格,结合我市实际,现拟定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终端销售价格及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一)城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
城市管道燃气综合配气价格为0.65元/M3。各用户分类配气价格为:居民用户0.60元/M3、非居民用户0.73元/M3。
(二)终端销售价格
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购气成本和配气价格组成,终端综合销售价格核定为2.18元/M3。省上要求有条件实现价格并轨的城市可直接并轨,条件暂不具备的城市尽量缩小价差,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提出以下两套方案:
方案一: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价格直接并轨,执行终端综合销售价格2.18元/M3。
1.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1.98元/M3调整为2.18元/M3,上调0.20元/M3,上涨10.1%。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由2.00元/M3调整为2.18元/M3,上调0.18元/M3,上涨9.0%。
2.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2.29元/M3调整为2.18元/M3,下调0.11元/M3,下降4.8%。
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居民用气 |
年用气量 |
终端销售价格 |
|
非独立采暖居民用户 |
独立采暖居民用户 |
元/ M3 |
|
第一档 |
480立方米(含)及以下 |
2000立方米(含)及以下 |
2.18 |
第二档 |
480立方米—660立方米(含)之间 |
2000立方米—3000立方米(含)之间 |
2.61 |
第三档 |
660立方米以上 |
3000立方米以上 |
3.27 |
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
2.18 |
||
非居民用气 |
2.18 |
方案二: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暂不并轨,区分用户类别核定价格如下:
1.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1.98元/M3调整为2.13元/M3,上调0.15元/M3,上涨7.57%。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根据国家规定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标准在居民生活第一档气价(2.13元/M3)的基础上加价0.02元/M3,由现行2.00元/M3调整为2.15元/M3,上调0.15元/M3,上涨7.5%。
2.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2.29元/M3调整为2.26元/M3,下调0.03元/M3,下降1.3%。
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居民用气 |
年用气量 |
终端销售价格 |
|
非独立采暖居民用户 |
独立采暖居民用户 |
元/ M3 |
|
第一档 |
480立方米(含)及以下 |
2000立方米(含)及以下 |
2.13 |
第二档 |
480立方米—660立方米(含)之间 |
2000立方米—3000立方米(含)之间 |
2.56 |
第三档 |
660立方米以上 |
3000立方米以上 |
3.20 |
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
2.15 |
||
非居民用气 |
2.26 |
居民与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原差价0.31元/M3,调整后差价缩小为0.13元/M3。
(三)调价影响
方案一:居民用户(非独立采暖)按每月用气量20立方米测算,每立方米提高0.20元,每月将增加支出4.00元,全年将增加支出48元;独立采暖居民用户按全年第一档气量2000立方米测算,全年将增加支出400元。
方案二:居民用户(非独立采暖)按每月用气量20立方米测算,每立方米提高0.15元,每月将增加支出3.00元,全年将增加支出36元;独立采暖居民用户按全年第一档气量2000立方米测算,全年将增加支出300元。
(四)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建立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同向作相应调整,将上游价格调整因素疏导到销售价格。今后燃气企业配气价格无变化,仅疏导上游门站和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影响,则无需召开价格听证会,按照价格联动机制同步予以实施。
1、联动条件:
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相应同向调整。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多气源供气时,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气价格加权平均确定。
2、联动公式:
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购气价格+配气价格
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现行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供销差率), 其中供销差率为4%。
联动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现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3、联动程序:
天然气上游价格变化后,由燃气企业提出申请,并及时提供天然气采购合同、结算票据等资料,物价部门进行测算,公布联动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
三、听证参加人
吴家文 咸丰街道铁诺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市人大代表)
任正华 市科学技术局副调研员(市政协委员)
田 穹 市法制办科长
袁 莹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工程师
詹 萌 市财政局综合科主任科员
王永利 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王艳娥 市消费者协会
李建星 市教育科学研究室
沈亚丽 王益区丽景花园
段静宜 新区阳光小区
梁 艳 华阳小区居民
吴保成 铜建集团物业公司总工程师
周晓峰 印台区兴运小区
畅超娟 华阳社区居民
成继莉 新区华阳社区
曹燕枝 市橡胶厂职工
李 培 印台区南苑社区居民
张 波 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四、听证人
陈常远 市物价局局长
薛进宝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
卫保生 市物价局监测科科长
杨长江 市物价局成本科科长
李 华 市物价局收费科科长
五、其他事项
公民对《铜川市天然气配气及销售价格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物价局反映。
地址:铜川市人民政府3号楼市物价局714室
邮政编码:727031
联系电话:0919-3185758(传真)
邮箱地址:tcswjj5758@163.com
特此公告。
2018年8月13日
网络编辑:价格管理科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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