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三连降

来源: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8-08-07 08:28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近日省物价局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下发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陕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3.4分,同时,陕西电网实现了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实现大工业用电同价。

本次一般工商业用电降低3.4分,是我市贯彻落实全省电价政策实施的第三次降低电价工作,加上今年4月降低1.58分、5月降低1.76分的两次电价调整,我市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已降低6.74分。


网络编辑:价格管理科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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