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铜川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7-31 09:17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国网铜川供电公司:

按照中省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要求,针对企业电力接入难、前置手续多等问题,为切实提高企业电力接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我委牵头制定了《铜川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实施办法(试行)》,经征求规划、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住建、公安、林业、档案管理、供电等部门和单位意见后,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4日

铜川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省、市政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提高全市企业电力接入环节效率、降低接入成本,根据省市关于深化营商环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结合《陕西省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实施办法(试行)》(陕发改投资〔2018〕798号)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建设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标准,对标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核心评价指标,通过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4方面工作,全面提升电力接入的时限和服务质量,着力营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需办理外网开挖的小微企业电力接入项目,将外网施工涉及的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路意见书等行政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办理,行政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全面取消无收费依据的保证金及业务费,制定实施优惠政策,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路面修复等费用标准,切实降低企业电力接入成本。

三、主要任务

优化各行政部门、供电企业内部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明确办结时限并主动对外公告承诺,对于符合条件的电力外线、变电站工程,确保审批手续的按期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办理时限一次性以适当方式提醒和指导项目单位补正。

(一)行政审批环节

1.受理施工申请。

——电网建设。由电网企业或电力用户向各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分别将相关材料送至规划、城市管理、交通、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各部门同步办理审批手续。相关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明确具体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牵头负责,各区县政府、新区管委会落实)

——变电站建设。省住建厅《关于电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电网工程不属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范围。住建、档案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据省住建厅意见,规范施工许可和档案管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档案局牵头负责,各区县政府、新区管委会落实)

2.办理规划许可。各级规划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沿线设施和利益相关方的协调工作,10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许可;也可将规划许可纳入主体项目多图联审环节办理。(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牵头负责,各区县政府、新区管委会落实)

3.办理涉路施工许可

——公路施工。交通运输部门受理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批复手续。(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区县政府、新区管委会落实)

——市政道路施工。简化市政道路电缆故障紧急抢修涉路施工申报手续,采取“先实施后备案”模式,电网企业在完成电缆故障紧急抢修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应涉路施工手续。(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负责,各区县政府、新区管委会落实)

4.办理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交警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初审、现场踏勘和交通组织方案确认工作,3个工作日内出具占路意见书。(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牵头负责,各区县政府、新区管委会落实)

5.办理绿化许可。绿化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临时占用绿地行政许可。绿化迁移采取“先搬迁再缴费”的模式,养护单位清点苗木及出具搬迁预算(由绿化部门盖章确认)或由绿化部门出具缴费书,养护部门先行实施绿化搬迁,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单位在绿化搬迁完成前完成缴费(缴费不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绿化部门做好监督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负责,各区县政府、新区管委会落实)

6.办理树木砍伐许可。林业、城市管理部门受理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初审、现场踏勘和树木砍伐方案确认工作,3个工作日内出具线路通道树木砍伐许可。(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负责,各区县政府、新区管委会落实)

7. 办理交叉跨越许可。在电力线路需穿(跨)越或下穿铁路、高速公路时,各产权所有方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叉跨越初审、现场勘查和安全保障方案制定,并出具交叉跨越意见书,安排具体施工事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区县政府、新区管委会,铁路、高速产权单位落实)

8. 办理线路林地占用批复。林业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现场踏勘和林地占用方案确认工作,8个工作日内根据占用面积出具线路林地占用批复。(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牵头负责,各区县政府、新区管委会落实)

(二)供电企业办理环节

1.简化环节,优化流程。一是全面实施“客户免填单”服务,使用标准化供电方案答复客户,受理人员打印信息后由客户签字确认。二是取消低压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仅在竣工报验前查验设计单位资质。高低压客户办电环节分别压减至4个和3个,具备直接装表接电条件的低压客户压减至2个环节。

2.精简资料,推行“一次性告知”。高压客户申请资料由原来的7种精简至5种(用电申请书或用电业务表、用电主体资格证明、产权证明、用电容量需求清单、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低压客户申请资料由原来的7种精简至3种(提交用电申请、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和产权证明)。

3.压缩时限,全过程管控。一是低压客户、高压单电源客户、高压双电源客户从供电方案答复到装表接电全流程各环节严格按照表1执行,限时办结。二是利用信息系统开展企业用电业务办理全流程管控,根据各环节时限要求进行自动催办和超期督办,切实提升业务协同和客户办电效率。

 

  

4.强化信息公开,拓展服务渠道。客户可通过手机APP、“95598”服务热线电话、互动服务网站等渠道完成线上申请,电网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确认,主动联系客户预约上门开展后续业务办理,实现用户用电业务办理“最多跑一次”。

5.建立绿色通道,创新服务省市重点项目。与发展改革系统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超前收集客户用电需求信息,主动服务重点项目用电办理,以“预安排”模式提前启动配套电网工程建设。供电企业内部制定并执行以主管领导牵头、部门主任负责、客户经理实施的“1+1+1”服务模式,全过程跟踪项目进度、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统筹协调。严格按照市政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政方案》要求,建立“双向沟通、反馈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定期组织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国网铜川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召开工作例会,形成会议纪要、简报,全面统筹协调电力接入各项工作。

(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各单位应当按照总体要求和时间安排,针对优化调整后的行政审批流程和工作环节,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文件,进一步明确审批的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前置条件,更新相应的办电指南,编制告知承诺的规范格式。

(三)强化信用手段支撑。从前置审批转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立覆盖企业、利益相关单位、电网企业等各类主体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审批等各环节的行业信用体系。发现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计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纳入省公用信用平台进行公告。通过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提高违规和失信成本。

五、施行日期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网络编辑:交通资源环境科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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