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度
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经济贸易科 发布时间:2017-12-20 10:13

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6部门《关于认真开展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陕发改经贸〔2017〕159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6〕61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我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17年度我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内容,继续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6〕61号)确定的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等8个方面19个重点考核事项45个考核指标进行设置。同时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6部门《关于认真开展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陕发改经贸〔2017〕1597号)要求,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当前粮食安全新形势、新任务,本着“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原则,取消“定性评价考核指标”,同时,“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在2016年度的基础上也作了部分调整(见附件)。

二、考核评价

(一)考核评分。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采取区县政府自查评分与部门评审、部门抽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

1、自查评分。各区县政府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2、部门评审。市级各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根据区县政府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和自评打分,结合部门日常监督考核情况,对各区县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进行分项考核打分。

3、部门抽查。由市考核工作组派出联合抽查组,对被抽查的区县进行实地考核打分。

(二)计分方法。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将各区县政府自查评分、市级部门评审评分、市级部门抽查评分,按各部分得分权重进行汇总,计算各区县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最终得分。

1.抽查区县考核计分。区县政府自查评分、市级部门评审评分和市级部门抽查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40%、40%和20%计算得分。计算方法为:抽查区县考核得分=区县政府自查评分×40%+部门评审评分×40%+部门抽查评分×20%。

2.非抽查区县考核计分。区县政府自查评分和市级部门评审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40%、60%计算得分。计算方法为:非抽查区县考核得分=区县政府自查评分×40%+部门评审评分×60%。

(三)考核评价结果。 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各区县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评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评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考核安排

(一)自查评分。2018年1月20日前,各区县政府要按照《铜川市2017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要求(见附件),完成对2017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并抄送市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考核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区县政府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部门评审。2018年2月15日前,市级各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通知规定,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完成对各区县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的考核评审,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汇总。

(三)部门抽查。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区县政府自评报告和市级部门评审意见,按照市级部门评审与各区县政府自评结果对照结合的原则确定抽查区县,组成联合抽查组进行实地考核,并于2018年3月20日前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价。2018年4月30日前,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相关部门评分评审和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审议。

(五)考核通报。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向各区县政府通报,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四、考核要求

(一)加强考核工作组织领导。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切实承担本地区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切实推进国家粮食安全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的重要保障。各区县政府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刻认识和领会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实质要求,端正考核工作态度,突出工作实绩,杜绝形式主义,达到考核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促进的效果。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考核工作。

(二)严明考核工作纪律。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决杜绝考核评分中出现“领导分”“面子分”“关系分”“人情分”,以及打招呼、跑风漏气等不正之风。对考核工作中发现以“考”谋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违规打分的行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电话:0919-3183126


附件:铜川市2017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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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20日

网络编辑:经济贸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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