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发改党组发〔2017〕4号 中共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关于中共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委员会
选举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7-11-10 10:52
委属各党(总)支部:

根据中共铜川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成立中共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委员会的批复》(铜直工批字〔2017〕89号)精神,为了做好党组织组建工作,现就中共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委员会选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发扬党内民主,严肃选举纪律,突出政治标准和先进性,规范委员产生程序,确保选出的委员素质优良,党员拥护。

二、委员名额及确定原则

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党委下设5个支部和党员人数实际,委机关党委拟设委员7名。

委员确定原则:一是经委属各党支部提名推荐,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二是根据工作需要,从实际出发,不搞照顾性安排。

三、委员提名原则及产生程序

委员提名原则:一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 的好干部标准;二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注意委员会成员构成,提高委员素质和能力;三是广大党员和群众推荐与委党组推荐相结合。

委员产生程序:(1)委党组确定委机关党委委员会组成原则;(2)委机关党委下设各支部组织广大党员酝酿推荐;(3)委党组根据多数支部的意见提出委机关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征求基层各支部意见;(4)党组对委机关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委机关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5)召开党员大会选举。

四、委员提名推荐选举时间安排

(一)提出委员推荐人选名单。委员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推荐提名,经过上下结合,反复酝酿,提出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委属各党支部于11月10日前征求全体党员意见后,提出委机关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推荐名单,报委党组。

(二)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11月12日前,按照机关党委委员差额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局党组会议研究后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发给委属各党(总)支部再次征求广大党员意见,11月13日上午各党(总)支部将讨论情况报委党组。

(三)对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委党组组织对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个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党性观念、思想品德和廉洁自律情况;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的实绩,以及群众的公认程度,尤其要考察他们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倾向。

(四)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考察结束后,召开党组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

(五)选举。市直机关工委审批同意后,委党组召开委系统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

(六)报送选举结果。机关党委委员选出后,于11月30日前将选举结果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

五、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召开市发展改革系统党员大会,是我委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了认真做好大会选举工作,委党组将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组书记王晓刚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赵喜军、副调研员王小玲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委人事科。

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各党(总)支部要通过选举机关党委委员会委员,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大局观念的教育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选举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保证委员的素质,如期完成委员选举任务,保证委机关党委早日顺利组建。



                          中共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17年11月9日        

网络编辑:人事科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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