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发改能源〔2016〕501号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陕西万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宜君县宜阳丁家沟
前梁村49.8MW光伏项目确认备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1-03 10:40
宜君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以君发改字〔2016〕32号文件报来陕西万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宜君分公司49.8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报告已收悉。根据陕发改新能源〔2016〕162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精神,经我委审查,符合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铜川市万鑫新能源有限公司49.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为陕西万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宜君分公司。建设地址位于宜君县宜阳街道办事处丁家沟前梁村。

二、项目总装机49.8MW,总投资4353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光伏电池、箱变、升压变等电气一次设备,监控系统站控层、光伏发电单元测控、升压站测控保护、电能计量等电气二次及通讯设备。敷设电力、控制、通讯电缆。建设发电设备基础、变配电、房屋建筑等工程。

三、该项目备案文件仅作为企业办理项目土地、林地、环保等相关手续的依据。项目开工前,须通过参与全省光伏电站竞争性比选获得纳入全省光伏电站建设年度实施方案资格。(比选办法主要包括上网电价评价、技术先进性评价、企业投资能力和业绩评价、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评价等方面)

四、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函〔2008〕1号)要求办理土地租赁、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并于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力送出工程衔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减排及招投标等有关规定。鼓励采用新技术、新产品和先进的施工工艺,注重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项目开工、建成时间以及竣工验收报告须向我委书面报告。

五、你单位要按照有利于促进省内光伏制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促进项目建设,检查项目进度,每月3日前,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有关信息将作为调整项目和申请国家光伏电站电价补贴的基本依据。

六、项目获得纳入年度实施方案资格后,1年内不具备并网条件的取消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资格,若未获得进入年度实施方案资格自行开工建设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七、项目完成备案之日至项目并网运行2年期间,项目及相关权益禁止买卖或转让,不得擅自变更投资主体、项目场址、建设规模等内容。若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此备案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备案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

网络编辑:铜川市能源局
信息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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