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发改能源〔2017〕142号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宜君县云梦乡50MWp光伏发电项目
确认备案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7-05-31 21:29

宜君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以君发改字〔2017〕6号文件报来关于宜君县云梦乡50MWp光伏发电暨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建设的报告已收悉。根据陕发改新能源〔2016〕162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精神,经我委审查,符合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宜君县云梦乡50MWp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为陕西中伟阳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地址位于宜君县云梦乡县口村。

  二、项目总装机50MWp,总投资5946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光伏电池、箱变、升压变等电气一次设备,监控系统站控层、光伏发电单元测控、升压站测控保护、电能计量等电气二次及通讯设备。敷设电力、控制、通讯电缆。项目拟与设施农业相结合,利用现代农业标准温室大棚棚顶及间隔空地架设光伏阵列。

  三、该项目备案文件仅作为企业办理项目土地、林地、环保等相关手续的依据。项目开工前,须通过参与全省光伏电站竞争性比选获得纳入全省光伏电站建设年度实施方案资格。(比选办法主要包括上网电价评价、技术先进性评价、企业投资能力和业绩评价、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评价等方面)

  四、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函〔2008〕1号)要求办理土地租赁、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并于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力送出工程衔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减排及招投标等有关规定。鼓励采用新技术、新产品和先进的施工工艺,注重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项目开工、建成时间以及竣工验收报告须向我委书面报告。

  五、项目获得纳入年度实施方案资格后,1年内不具备并网条件的取消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资格,若未获得进入年度实施方案资格自行开工建设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六、项目完成备案之日至项目并网运行2年期间,项目及相关权益禁止买卖或转让,不得擅自变更投资主体、项目场址、建设规模等内容。项目业主需通过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按时填报项目建设、运行信息。有关信息将作为申请国家光伏电站电价补贴的重要依据。

  七、本备案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宜君县云梦乡50MWp光伏发电项目场址座标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

附件:

宜君县云梦乡50MWp光伏发电项目场址座标

       
        1.36602814.4537      3895908.26727
        2.36602496.8203      3895487.13534
        3.36602557.4919      3894776.92133
        4.36602557.4919      3894776.92133
        5.36603314.1018      3895187.34651

 

网络编辑:云丰华
信息审核:云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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