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发改能源〔2017〕29号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华峰水泥厂5MWp分布式
光伏项目确认备案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7-02-10 21:24

王益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铜王发改发〔2017〕11号文件收悉,经我委审查,符合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陕煤铜川矿业公司华峰水泥厂5MWp分布式发电项目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为陕煤铜川矿业公司。建设地址位于铜川市王益区原陕西华峰建材有限公司废弃厂区内,利用地面和闲置空间做分布式光伏发电。

  二、项目总装机5MWp,总投资4253.3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5MWp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一座及相关配套工程。

  三、该项目备案文件仅作为企业办理项目土地、林地、环保等相关手续的依据。项目开工前,须通过参与全省光伏电站竞争性比选获得纳入全省光伏电站建设年度实施方案资格。(比选办法主要包括上网电价评价、技术先进性评价、企业投资能力和业绩评价、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评价等方面)

  四、项目纳入实施方案资格后,1年内不具备并网条件的,取消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资格,若未或得进入年度实施方案资格自行开工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函〔2008〕1号)要求办理土地使用、屋顶租赁、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并于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力送出工程衔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减排及招投标等有关规定。鼓励采用新技术、新产品和先进的施工工艺,注重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项目开工、建成时间以及竣工验收报告须向我委书面报告。

  六、你单位要按照有利于促进省内光伏制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促进项目建设,检查项目进度,每月3日前,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有关信息将作为调整项目和申请国家光伏电站电价补贴的基本依据。

  七、项目完成备案之日至项目并网运行2年期间,项目及相关权益禁止买卖或转让,不得擅自变更投资主体、项目场址、建设规模等内容。业主须通过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按时填报项目建设、运行信息,有关信息作为申请国家光伏电站电价补贴的重要依据。

  八、本备案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若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此备案文件有关规定办理。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8日

网络编辑:云丰华
信息审核:云丰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