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铜川市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60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7-05-15 10:04

陈宝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关注,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分布式光伏电站通常是指利用分散式资源,装机规模较小的、布置在用户附近的发电系统,它一般接入低于35千伏或更低电压等级的电网。分布式光伏电站特指采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分布式光伏电站系统。

  201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施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能源〔2016〕1163号),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光伏电站项目不受年度规模限制,各地区可随时受理项目备案,项目并网后即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范围。

  2014年12月陕西省政府发布《关于示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37号),在落实好国家现有电价补助政策的基础上,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省级财政资金按照1元/瓦标准,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

  我市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给予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98元。2017年1月份,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85元。

  截止2016年12月底,我市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共15个,装机共142.2兆瓦,部分已经开工。自然人分布式屋顶发电338户,累计装机共3092.95千瓦。

  您所提出的“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我市光伏发电产业秩序、避免无序发展”这一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积极与市人大法制委联系,得知我市目前确定了4项立法权,分别是铜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铜川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条例;铜川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铜川市城镇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因此您提出的制定地方性法规我市目前还有一定困难。但是,我们将采纳您的宝贵意见与人大法制委进一步积极对接。           

  您所提出的“加快电力收集体系建设”这一建议我们与市供电局业多次沟通,下一步我们将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为前提,加强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鼓励国有、民企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同时加强监管,使其形成安全、稳定、可靠的电力收集体系建设。 

  您所提出的“加强市场准入把关,鼓励有资质的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建设标准,避免粗制滥造、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这一建议与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是完全一致的。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光伏电站均需通过参与全省光伏竞争性比选获得纳入全省光伏电站建设年底实施方案资格。(比选办法主要包括上网电价评价、技术先进性评价、企业投资能力和业绩评价、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评价等方面)使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能更健康发展。

  您所提出的“奖补措施一定要及时到位”这一建议我们将联合财政部门、供电部门按程序共同保障。针对自然人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一旦项目上网发电,补助资金将及时发放到位。

  您所提出的“对家庭小型光伏电站提供必要的培训、及时有效的技术指导、维修维护便利”这一建议对市供电部门很有指导意义。目前,市供电部门在自然人报装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前期就对自然人进行了专业的培训和技术指导,而维修维护这方面自然人在安装时与企业均签订了维修维护协议,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

  您所提出的“把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和精准扶贫结合起来,促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这一建议,国家能源局于2016年7月确定我市印台区、宜君县为全国光伏扶贫县,两个区县也于去年编制实施方案,我们已将实施方案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已报国家能源局待批。同时,我市宜君县尧生镇思弥村的分布式光伏扶贫发电项目已开工建设,该项目采取“扶贫资金+公司+贫困户”模式。村民只需提供屋顶、院落空地等,就可按照每亩每年1000元标准租赁给中皇公司。中皇公司将在每年年底,拿出全年营业净收入的5%支付给各贫困户,保证贫困户户均年收入不低于3000元,且连续25年可获得稳定的收入。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研究光伏扶贫的方式,大胆探索,争取使光伏发电成为扶贫脱困的好产业。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为我市提速发展、富民强市建言献策。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联系单位: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3155380)

网络编辑:云丰华
信息审核:云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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