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4-05-07 09:39

事项分类

行政备案

事项名称

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行使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陕发改发〔2004746号)、《关于调整<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发改发〔200816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号)、《铜川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19号)。

办理主体

市发展改革委职能科室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审批范围

对于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除《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范围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制。

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申请报告达到《关于印发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7]908号)要求深度。

工作流程

一、提出备案申请,并附备案材料。包括: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2、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审查资料出具备案通知书。

三、依据备案确认书办理以下文件:

1、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规划意见。

2、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4、办理项目实施所需的其他文件。

网络编辑:发改委
信息审核:云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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