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事项分类 |
行政备案 |
事项名称 |
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行使依据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陕发改发〔2004〕746号)、《关于调整<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发改发〔2008〕16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号)、《铜川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19号)。 |
办理主体 |
市发展改革委职能科室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范围 |
对于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除《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范围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制。 |
审批条件 |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申请报告达到《关于印发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7]908号)要求深度。 |
工作流程 |
一、提出备案申请,并附备案材料。包括: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2、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审查资料出具备案通知书。 三、依据备案确认书办理以下文件: 1、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规划意见。 2、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4、办理项目实施所需的其他文件。 |
信息审核:云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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