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含初审转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4-05-07 09:38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含初审转报)

行使依据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19号)、《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陕发改发[2004]746号)、《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号)、《铜川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19号)。

办理主体

市发展改革委职能科室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审批范围

对于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范围的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

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5、未影响国家的经济社会安全。

6、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7、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保护。

8、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工作流程

一、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所属行业、性质、地址及法人代表等)。

2、项目基本情况(国内外市场分析、建设规模、产品技术水平及工艺方案、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附以下文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意见。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5、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

二、审查资料出具核准文件或转报省发展改革委。

网络编辑:发改委
信息审核:云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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