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投资项目核准(含初审转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4-05-07 09:38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外资投资项目核准(含初审转报)

行使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22号令)、《陕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陕发改发[2005]102)、《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陕发改外资〔200810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号)、《铜川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19号)。

办理主体

市发展改革委职能科室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审批范围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市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限制类项目由市发改委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委核准。

审批条件

1、项目申请符合《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陕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2、项目申请报告符合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7908号)规定的要求。

3、项目申请文件应当简要论述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投资各方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主要内容并明确初审意见。

工作流程

一、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包括:

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

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4、环境影响评价。

5、安全生产情况分析。

6、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7、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附以下文件:

1、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2、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以银行信贷融资的应出具银行融资意向书。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5、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6、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7、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二、审查资料出具核准文件或转报省发展改革委。

网络编辑:发改委
信息审核:云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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