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行政许可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4-05-07 09:39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行政许可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1〕第9号令)、《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104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92号)。

办理主体

市发展改革委职能科室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审批范围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章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所规定的必须招标项目

审批条件

1、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已批准初步设计和概算,其他前期审批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

2、项目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具备相应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或者相关基础资料。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工作流程

一、编制招标实施方案提出招标申请。招标实施方案包括:

1、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2、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3、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二、审查并批复招投标方案

网络编辑:发改委
信息审核:云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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